林郑月娥:任期只余一年无能力完成23条立法 惟争取时间筹备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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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22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任内会否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她称《国安法》第7条要求特区政府有两项目标工作,其中包括按《基本法》下的规定就23条立法。
林郑月娥指,立法工作由保安局牵头,争取时间筹备相关工作,但强调今届政府任期只余大约一年,加上相关立法要经立法会审议,估计无能力在现届任期内完成整个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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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表示,香港回归20多年来,虽然未落实《基本法》23条,但并非无法律条文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如早前曾引用《社团条件》处理。她强调一方面筹备23条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要疏理及激活现行法例,维护国家安全。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政府从未停顿《基本法》23条立法的研究工作,认为23条立法可填补《国安法》余下的不足,包括加强涵盖范围、优化现行法律,如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等。(资料图片)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接受报章专访时表示,政府从未停顿《基本法》23条立法的研究工作,认为《基本法》23条立法可填补《国安法》余下的不足,包括加强涵盖范围、优化现行法律,如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等,确保充分处理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状况。

他又指,立法将循七方面进行,包括叛国罪、颠覆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窃取国家机密罪、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港活动,以及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团体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