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本届立会难完成23条立法 研判仍存争议性
《港区国安法》于去年六月底在香港直接实施,建制派今天(17日)在立法会提质询,要求政府交代《基本法》23条的立法进度。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政府已就23条立法展开多方面工作,强调不能轻视23条立法的复杂性,又指政府会尽快完成23条立法,惟难以于本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
李家超称,《国安法》的效用立竿见影,暴力行为锐减,港独行为大为减退,惟本港社会的守法意识已被大大削弱,又形容港独分子“无完全放弃”。李家超指,《国安法》的四类罪行,仅涵盖《基本法》23条七类罪行中的两类,强调23条立法不能与人大去年的决定和《国安法》条文有冲突和抵触。
称国安法仅涵盖23条两罪类
李家超指,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国安法第七条应尽快完善,特区政府一直进行相关工作,包括研究2003年由政府提交予立法会的草案,又指政府一直进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研究。
国安法第七条内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李家超称,由2003年23条立法不成功,直至现在,香港的国安风险起了急剧变化,期间发生占中、旺角骚乱、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以及前年发生的修例风波等,已严重损害法治、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等。
李家超续指,《国安法》的作用立竿见影,暴力行为锐减,港独行为大为减退,惟香港社会的守法意识已被大大削弱,又形容港独分子“无完全放弃”,强调不能掉而轻心,港独和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虽有收敛,但潜在出现的风险是现实的,“虽有现在的平静,但仍有暗涌。”强调不能轻视23条立法的复杂性,又指政府会尽快完成23条,惟难以于本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
23条立法不能与国安法、人大决定抵触
李家超提到,《国安法》的四类罪行,仅涵盖《基本法》23条七类罪行中的两类,关于国家机密等罪类仍未有条例涵盖。他强调23条本地立法须考虑和参考《国安法》,不能与《国安法》和人大决定有冲突和抵触,同时须参考法院就国安案件的判例。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梁美芬说,同意《国安法》的行用立竿见影,认为自从《国安法》直接在香港实施后,市民对《国安法》后已有理智的认识,认为23条立法已不算具争议性。
李家超指,2003年曾就23条立法作三个月公众咨询,有意见认为条文太严苛,亦有人认为不够恐吓力,反映立法存在争议性。他强调23条立法须做好公众咨询,防止有人妖魔化和恶意抹黑立法工作,又研判社会现时对23条立法仍存在争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