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六四集会上诉遭拒 保安局:市民参与即违法 最高判囚5年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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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警方早前再度以疫情为由,拒批支联会的集会和游行申请。支联会向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早上(29日)召开聆讯,最终决定驳回支联会上诉,维持警方决定。
保安局今(29日)发声明指,有关集会及游行属未经批准集结,提醒市民不可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否则会触犯法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犯法,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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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A条,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犯法,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亦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订明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保安局指,法庭最近就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的裁决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涉及暴力与否,均属犯法。涉案人等最终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如有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警方会依法严肃处理。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六四晚上8时“去守这已有32年的约定”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下午在Facebook表示,将以个人名义,在6月4日晚上8时,“去守这已有32年的约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点起烛光”。
邹幸彤指,一如意料政府决意禁止维园的烛光集会,上诉委员会亦维持警方决定,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抱歉支联会无法再以组织名义主办维园的烛光悼念,她有负大家所托,愧疚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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