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烈显伦指送内地审讯情况罕有 指对条文忧虑属“夸大”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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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亲建制的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今天(14日)早上出席香港外国记者会早餐会,指在《国安法》规定下将港人送往内地审讯的3个条件,均属极端的情况,又认为过往对于有关条文表达忧虑的人属“夸大”。
批英国前法官煽风点火
烈显伦指出,根据《国安法》,在三大情况下,经政府或者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可将犯人送往内地审讯,其中由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烈显伦指,条例提及的三大情况属于非常极端和罕见,包括出现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等。
曾任英国大法官及宪制事务大臣的范克林(Lord Falconer)曾形容有关条文,为香港法治制造“巨大漏洞”,烈湿网则批评范克林说法夸大,言论煽风点火。
被问到有亲建制媒体曾促政府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送往内地审讯,有人因此担心本港法院不可能作出“正确”裁决,烈显伦认为有关说法纯属基于推测,“就好像审议《逃犯条例》的时候,有人说国安会跨境来香港抓人。”他促所有评论须基于事实。
黎智英及李柱铭等多名资深民主派人士,因参与前年的8.18和8.31两场未经批准集会,先后在两案被定罪,其中黎智英共被判囚14个月。烈显伦赞扬区域法院处理案件时不偏不倚实践普通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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