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审会成员由特首委任 决定不得诉讼 林郑:无人可只手遮天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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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明日(14日)首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内容今日(13日)出炉。特首林郑月娥下午见记者,解释草案细节。其中对于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林郑月娥指在聆听各界意见后,将会在提交条例草案后提出修订,让若干“社会人士”可加入资审会。对于资审会决定不得司法挑战的问题,林郑表示资审会成员需要向社会负责,相信不会有人可“只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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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士”名单或须交中央备案

林郑月娥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有1名主席。根据草案,2至4名成员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不过她提到,留意到社会上有声音质疑,单以政府官员出任资审会成员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后会向立法会提出修订,加入若干名“社会人士”,但她没有言明是甚么人。林郑又指,由于其他资审会的成员都是由中央委任的官员,因此这些“社会人士”的名单,不排除日后都需交予中央备案。

对于会根据甚么原则委任社会人士担任资审委成员,林郑称主要是考虑其能力、诚信,最重要是一定是爱国者,她相信不难找到成员协助官员担任资审委的工作。对于有指由官员出任资审委员不够公信力,林郑指做法可能观感不是太好,但她肯定和保证公务员是非常公平公正。

若特首寻求连任不应参与讨论 林郑订规则惟不写入条例

被问到资审会主要由官员组成,是否有潜在利益冲突,林郑指香港有健全的申报制度,如涉及利益冲突会先作声明。她又指,明白若现任特首希望连任,由她领导的国安委可参与资审会事务,或引起利益冲突的观感。因此她订下规则,若现任特首寻求连任,不应参与资审会讨论。

至于为何不直接写入条例中,林郑指有一些情况如果白纸黑字写入法例中,可能会引伸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她指,避席的做法是希望多行一步,消除不好的观感,但认为若怕被指涉利益冲突就抹去特首的宪制职能,那不符特首的问责要求。林郑又指,自己每天要处理的工作,都会看要处理的事是否涉利益冲突,要相信特首不是独断独行,国安委有至少十名成员和顾问,特首在资审会中亦不是成员,又认为如果参选行政长官就要解除所有职务,对香港不是好的安排。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简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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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资审会决定“公平、公正” 非国安原因否决可上诉

有记者问到若有人认为资审会决定不公平,会否设上诉机制、如何保证资审会不会出错。林郑称,资审委可决定每位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会检视部份人有否犯罪记录、年纪是否符合等情况,若因这些理由不符参选资格可提出选举呈请。但若资审会DQ的理据是基于国安委的意见,裁定该人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则不能采取司法行动,因国安委的工作资料不能透露。

林郑指,被委任入资审会的官员和社会人士,都是社会对其有期望、需要向社会负责,相信不会有人可只手遮天,认为有关决定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