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改制|立会选举12月19日举行 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亦犯法
立法会明日(14日)首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内容今日(13日)出炉,当中立法会地区直选分为10区,香港岛分为“港岛东”及“港岛西”两区,其中离岛将与中西区合并为“港岛西”;九龙分东、中、西3区;新界分5区,每区占两席。
特首林郑月娥下午4时举行记者会介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常任秘书长邓忍光等人出席。
▼选举修例草案重点▼
【17:48】有记者问到,政府会否将投白票率或投票率高低视为民意指标,以及有权选出选委的界别,例如社福界等,主要以建制派为主,选委代表性及均衡参与的代表性是否足够。
林郑月娥表示,投票率受很多因素影响,不应简易地认为投票率高便一场公平公正、成功的选举。她说,未来选举经过一年多疫情,相信疫情将主导市民投票情况。
她强调,今次修例只是要求参选人是爱国者,有信心这制度、列明“指定团体”可达至广泛代表性、均衡参与,若一界别全由同一看法的人士参选,亦无法反映整个界别利益,认为不应简单以建制、非建制派界定。
屋外挂条文煽惑投白票亦犯法
【17:36】林郑月娥称,若特首争取连任将不会参与国安委讨论,被问到为何不写入条例?林郑指,该说法目的是行多一步,希望消除不好的观感,但她认为若怕被指涉利益冲突而抹去特首职能,是不符特首的问责要求。林郑称,要相信特首不是独断独行,国安委有十名成员和顾问,特首在资审会亦不是成员,她强调若参选行政长官就要解除所有职务,对香港不是好的安排。
被问到如在公开活动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废票属犯法,应如何介定“公开活动”?郑若骅称,主要分三方面,第一,若有人向公众作通讯属犯法,如向公众播影片等;第二,公众观察到其行径,如有人在屋外挂条文煽惑投白票或废票等亦属犯法;第三,向公众发放材料,如任何电子形式发布都属犯法。
曾国卫否认规管投白票为保投票率
【17:19】被问到为何呼吁他人投白票是问题,林郑月娥称,增设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罪行源于《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为防止有人操控选举,根据过往选举经验,认为有需要作出此修改。她强调,相关条文列明禁止任何人在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闭门的情况不会受监管。她说。政府选举能够公平地进行,不应容许操控选举的行为。
曾国卫则指,社会上有人意图破坏选举,令选举公信力下降,强调与选举投票率无关,修例是为了确保选举不会被破坏及操纵。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若有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最高会被判监3年,又强调作为社会公民是有责任投票。至于由行政长官委任资审会,会否出现利益冲突,林郑月娥指,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每日也面对潜在利益冲突,但香港有健全的声明制度,如涉利益冲突会先作声明。她又指,明白若现任特首希望连任,由她领导的国安委可参与资审会事务、DQ参选人,或引起利益冲突的观念,因此她订下规则,若现任特首寻求连任,不应参与资审会讨论。
郑若骅:向公众分发、传播投白票材料属违法
【17:05】有记者问及,资审委成员来自《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当中包括警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等纪律部队首长,问及他们的职级与资审委的权力是否相称?
林郑回应指,资审委工作包括国安处审查,从这个角度看,纪律部队首长是完全有能力、资格去做,加上他们均是国安委成员。对于会根据甚么原则委任社会人士担任资审委成员,林郑称,主要是考虑其能力、诚信,最重要是一定是爱国者,她相信不难找成员协助官员担任资审委的工作。
对于政府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会有何罚则?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称,政府采取措施规管,防止任何人在公开活动煽惑不投票或投废票,她称若有人向公众作通讯、让公众观察到有关行径或动作,以及向公众发放材料等都属犯法。郑若骅强调,若有合法限制和合理辩解,将有免责辩护。
【16:57】林郑强调,政府聆听各界意见后,乐意作出修订,包括延长选民登记日期、委任社会人士加入资审委。对于有指由官员出任资审委员不够公信力,林郑说,做法可能观感不是太好,但她肯定和保证公务员是非常公正公平。林郑又说,若市民是不支持选举改制,草案在立法会通过也没有大意义,因此政府将会就此作公众解说和介绍。
【16:45】林郑表示,各司局长在过去两星期共举行了117场座谈会,认为是有成效的,稍后将进入第二阶段公众解说,相信会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及传媒访问等渠道作出解释,直至条例通过为止。第三阶段则是选民登记期,第四阶段则是选举进行期间,令候选人及其团队明白选举细节及规范。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表示,政府将分区直选改为10区,并以各区的人口基数及不割裂选区为基础,做法与选管会工作原则相同。他强调不会影响18区民政事务处工作,只有沙田、元朗、黄大仙3区因为人口过多需要进行切割。
资审委将加入若干社会人士
【16:30】林郑月娥指,修改选举制度后,立法会投票方式将分为3类,选委会界别将以全票制投票,每名选委须投下40票,取得最多票数的40人当选;功能界别沿用传统的得票最多者胜出原则;分区直选则采用“双议席单票制”,10个分区中,各区选出两名议员,每名选民可取一票。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方面,林郑月娥说,委员会将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
不过她提到,留意到社会上有声音质疑单以政府官员出任资审会成员的公信力不足,因此政府稍后会提出修订,加入若干名社会人士。
林郑指,条例草案将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加入两项新罪行,包括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
增设“关爱队”供长者、孕妇
【16:23】林郑指,为便利年长或有需要的选民投票,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包括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残疾人士等。
【16:20】林郑月娥表示,今早行会已通过选举改制综合条例草案,并得到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同意,于明天召开大会首读及二读综合草案。林郑指,草案是近年非常复杂、内容很多的法案,中文版已有500多页,一共要修改8条主体法例及24条附属法例,能够在两星期内完成综合条例草案,有赖各方努力,首先感谢人大常委会提供清晰具体内容,让港府落实和体现有关细节,亦感谢律政司领导团队日以继夜工作。
林郑说,已很清楚今年九月不能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因此要修订由《紧急法》提出的法例,将选举由9月5日延至12月19日。
资审委由特首委任 全属政府官员
根据政府《完善选举制度草案说明》简易说明,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将于9月19月举行,第七届立法会将于12月19日举行,明年3月27日则举办特首选举。新一届选委会将于2021年10月22日组成,任期5年。
至于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条例订明,主席及成员由特首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条第(5)项所指的主要官员才有资格出任成员,即司长、副司长、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及海关关长。
此外,政府会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建议: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