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倡收回律师团体自我监管权 叶巧琦:若由政府监管具利益冲突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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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近月屡遭建制派狙击,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日前接受报章访问时称,律师团体应该政治中立,若被政治团体控制便不再是政治中立,应收回其自我监管的权力。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建议政府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规管律师团体,包括收回自我监管权,由政府部门或成立独立法定组织代替。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今日(12日)于电台节目表示,公会的自我监管机制行之有效,“一路做得唔错”,没有证据显示公会在这方面有缺失。她认为,法律界紧张行业名声,由公会自我监管更可维持法律界的专业形象,若由政府部门代替反而会出现利益冲突,或降低公信力。
称不能因法律问题具政治元素而不发声
叶巧琦指,公会具有自我监管的权力,包括监管成员有否违规,执业时会否出现问题等。她形容,公会在自我监管方面“一路做得唔错”,没有证据显示公会有做得不足之处。她说,进行改革要有原因和理据,“净系听到声音,听唔到有任何特别理由,要收回(公会)自我监管权力。”
她续指,法律界紧张业界名声,严格监管成员,认为由公会自我监管更可维持法律界的专业形象,很多普通法地区均由法律界自律监管。她说,政府有很多工作外判给大律师,若由政府部门取代公会进行监管,反而会引起利益冲突,亦削弱业界的自主独立性。
她强调,大律师公会是法律团体,并非政治团体,公会一直按照宪章,就不同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当中不少法律议题涉及政治元素,例如《逃犯条例》、一地两检等,公会不能因有关法律问题具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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