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 与国际惯例接轨 大律师公会表示欢迎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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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以全面实施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使内地与本港执行仲裁时,与国际仲裁惯例接轨。
大律师公会欢迎政府修订《仲裁条例》,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补充安排》旨在修订于2000年2月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包括使仲裁裁决范围的定义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纽约公约》的“仲裁地”定义方式保持一致;免除以往在《安排》下的限制,允许当事方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区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及更明确地以明文厘清当事方可以在法院接受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后申请保全措施等。
政府表示,全面实施《补充安排》有助促进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有关《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19日)刊宪,并于下周三(2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大律师公会欢迎修例 称有助巩固国际仲裁中心地位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指,香港《仲裁条例》以及司法独立,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得以成功,又称特区政府及律政司亦全心全意促进香港作为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发展。公会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现《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有助吸引事主选择香港为仲裁地,透过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透过与内地有关的争议。
公会欢迎特区政府修订《仲裁条例》,落实《补充安排》,提升香港的声望,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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