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香港仲裁具独特优势 调解争端提供更多投资机会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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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4月11日)发表网志,指香港于仲裁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确保了仲裁的中立性、能保密处理知识产权争议,并带来更多投资的机会。她指,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支持下,会继续发展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

郑若骅。(资料图片)

郑若骅指,今年2月举行的“为何香港是无可替代”网上研讨会非常成功,令大家了解到香港的优势建立于基础设施、人才与商机上。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与律政司合办一系列“为何香港”网上研讨会,首场研讨会“为何在香港进行仲裁”在3月31日举行,她十分荣幸获邀发表主题演讲。她表示,大湾区发展的商机,带出了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有效地处理相关争议的重要性,香港《仲裁条例》订明知识产权争议能藉仲裁解决,是一项吸引客户的优势。争议方通常倾向选择透过仲裁而非诉讼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因为当中涉及的机密科技与知识技能可受到保障,不会对外公开。她又引述研讨会其中一位讲者指,《仲裁条例》为中立性提供重要的把关功能。

郑若骅指,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提供庞大商机,是否可以申请保全以及执行保全措施,对仲裁地的选择起着重要作用,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独特优势,已经与内地签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在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时,容许由6间指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香港亦是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有关保全安排。

她又提到,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投资协议》,促进和保护了中港两地之间的投资,在《投资协议》下,投资调解是为解决投资争端所设立的唯一机制。香港一直致力推广调解解决投资争端,亦提供相关培训,目的是为亚洲区建立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的投资调解员团队,其中一项新措施是研究如何在公平环境下,与其他容许采用某种形式的胜诉收费架构的热门仲裁地竞争。就此,法律改革委员会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已进行咨询,商讨小组委员会就准许律师在香港及其他地方进行仲裁采用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建议。

郑若骅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继续支持香港提升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同时亦有明确政策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等。香港作为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会继续善用此独特优势,积极推广使用香港法律作为规管合同争议的法律。她最后提到:“世界经济重心毫无疑问地正移向亚洲,交易增加无可避免会带来更多争端,基于成本和效率以及对该地区文化的了解,最理想的做法是在进行交易的地区内解决争端……我相信香港继续发展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会创造更大的协同效应,有利衍生更多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