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被审查委员会DQ非永久失参选权 拒透露国安检控部门编制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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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接近一年,律政司设立专门检控部门,并设有维护国安刑事检控专员职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接受《有线新闻》专访时表示,有关部门已成立及正在运作。被问到有关部门编制和预算,郑若骅思考片刻后说:“唔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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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国安案件在本港审理 郑若骅:反映中央对香港有信心
郑若骅在专访中表示,绝大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也在香港审讯,反映中央对香港的信任,举例指若在单一制或联邦制国家,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也是由中央或联邦政府作侦查和管理审核,现行安排反映显示中央对香港有信心、有信任。
《国安法》第55条列明,经香港特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郑若骅指,有关要求一旦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案件的管辖权、侦查权、检控权、审理权、判监等,也是按中国法律处理。
郑若骅又指,违反《国安法》的人将永远丧失参选资格;至于没有违反《国安法》但被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定不符合参选资格的参选人,不等于永远失去参选资格,日后再参选将由资审委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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