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卫:国安处或主动向资审会提交情报 郑若骅:仅国安判断拒JR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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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修改本港选举制度,其中将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参选资格,特首林郑月娥早前表示,资审会成员将由主要官员出任。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特区主要官员是由中央任命,充分获得中央信任,而且在审查期间会接触国家机密,不适合由外人负责。他又指,届时不排除警方国安处会主动将个别参选人的国安情报,交予资格审查委员会。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若有关候选人被国安委判断为不符合参选资格,将不能提出诉讼,但其他情况例如涉及居留权等一般性问题,候选人仍可以提出诉讼。

曾国卫今(3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把关工作,成员要熟识《宪法》、《基本法》及《国安法》,确保只有爱国者才可进入体制内。至于能否由已宣誓的《国安法》指定法官参与,曾国卫以选举主任为例,指他们过去负责有关工作时,承受极大压力,相信愿意做的人不多,加上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获中央信任,亦不怕外国制裁,因此认为由主要官员出任最合适。

郑若骅:官员有意选特首需避席资审会

对于有指由主要官员出任资审会成员会有利益冲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不认同,她指出委员会并非由特首或任何一个人作决定,中央有最终决定权,若有官员有意选特首将需要避席。

郑若骅表示,资审会考虑参选人资格时,会整体检视所有相关材料及证据,以及考虑当时的社会环境,因此难以限制委员会检视某一段限定时间作决定,对资格有疑问时可交由警方国安处审查,再由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判断。若有关候选人被国安委意见书判断为不符合参选资格,将不能提出诉讼,其他情况如涉及居留权等一般问题,有关人士仍可提诉讼。

曾国卫:选委会召集人制度不构成中央干预香港选举

曾国卫补充指,若候选人被否定参选资格,其表格上会填写理由,如涉及《国安法》会填上“国安理由”,但因审查或涉国家机密资料,不会披露详情。他续指,不排除国安处会主动将涉及个别参选人的国安情报交予资审会。至于新增设的选举委员会召集人制度,则属于中央事权,他不便揣测何谓特殊情况,亦相信召集人制度不会构成中央干预香港选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