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大改革︱曾国卫:资审会委员选特首需辞职 仅国安委决定拒JR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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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30日)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有关特首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立法会今(31日)召开小组委员会讨论修例。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关注,由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负责审核特首参选人资格,如何确保有关主要官员没有利益冲突?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回应指,若资审会委员参选行政长官,则需辞任委员,故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又强调除了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核后的决定不可司法覆核外,其他有关选举主任的决定仍可被司法覆核,与现行制度一样。

仅涉及国安委的决定不能JR

热血公民郑松泰关注,资审会角色重要,如何确保会有廉洁公正的选举。曾国卫强调,资审会委员全由政府主要官员担任,负责把关角色,委员要熟悉《基本法》、国家宪法及本港选举制度,过去亦要有足够行政经验及获中央信任,强调官员对外国制裁无畏惧,亦不会因曾被个别议员斥责而有所偏私,会一贯秉公处理,不会影响判断。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关注,在日后提名过程中,是否只是听取警方国安处意见而作出的决定,才不得提出诉讼?曾国卫认同有关说法,至于其他因选举主任而作出的决定仍可被司法覆核,参选人仍会有机会被查询及澄清,若有人最终被资审会DQ,在文件上亦会列明原因,包括是否被国安委DQ。

曾国卫指,资审会委员如果参选特首,需辞任委员。(梁鹏威摄)

参选选委会无国籍限制

至于在一次选举中不符资格的参选人,是否永远无法再参选?曾国卫强调,资审会按每次情况审查及确定参选人资格,每一次决定均不影响其他选举,又强调过去曾被选举主任DQ过的人,在未来选举中都不等于会自动被DQ。

民建联陈克勤关注,选委会否同样有宣誓要求。曾国卫强调,选委同样是公职人员,需要宣誓,有关要求与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一样,会列在日后的修例中。至于新增的选委中,内地港人团体代表定义如何,曾国卫仅称,正与内地五个办事处研究定义基础,强调不只包括商界组织,会全面考虑实际情况。

曾国卫又强调,参选选委会人士虽然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并无国籍限制,亦无限制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但若该人担任选委后参选立法会议员,则需受现有限制,即部分议员不能拥有外国国籍及外国居留权。

▼选举委员会界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