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资格审查委员会非终身制 由主要官员担任 决定不得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二,香港选举制度大变,包括立法会采用“432”比例,选委会议员占40席,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各级选举参选人,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作DQ决定。
特首林郑月娥下午4时举行记者会,她表示特区政府坚定支持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是继去年港区国安法,中央再次出手,令香港回到“一国两制”正确轨道。
她指未来有三方面工作,包括公众解说、本地立法及安排选举,本地立法方面,需定义界别分组法定机构、咨询组织及相关团体负责人,亦须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并一并修例设立“关爱队”、电子投票等。
林郑指,政府目标是4月中提交条例草案,以综合方式处理,期望5月底完成审议三读通过,至6月进行选民登记。她指,计划9月先举行选委会选举,12月改选立法会,现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至10月中下旬。
【17:42】林郑月娥指,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存在终身制,是由主要官员按职位担任资审委成员。被问到审委会的组成和国安委的角色会否与特首有利益冲突,她称之前已答过这个问题,但重申若市民日后看到有特首参选人被不合理地DQ,社会也不会接受。
【17:40】被问到人大常委会DQ政改“五部曲”,会否担心会有市民投白票抗议,林郑称不需用“DQ”这个字眼,强调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她称既然有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旧的附件包括当时的“五部曲”就不适用,这不代表政制不会前进。
立会新增商界议席 林郑:无人可反对中资重要性
【17:26】被问到功能组别为何新增商界(第三)、合并医学界和卫生服务界,以及资讯科技界与创新科技界有何分别。
林郑称,商界(第三)是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她称无人可以反对中资在商界的重要性,目前2000多间上市公司中,有一半是中资,市值更超过七成,强调更在香港参与不少公益慈善。对于合并医学界和卫生服务界,林郑指,因两者都与医疗有关,医生和护士亦是合作伙伴,故将两者合并。
至于资讯科技界,她称该界别一直困扰政府,因其选民基础不清晰,既不是专业界别行业,亦无法定注册,故认为要重新检视。她又指,创新科技界对香港发展重要,有大量科技创新团体,故不会由个人票产生。林郑强调,每个界别的改动都有理由,不是随意改动。
对于取消“超级区议会”议席后,不少市民只余下一票,但有人可以手持42票,被问是否不公平?林郑称,选举条例没有硬性规定,所有人持有的选票数目相同,又指不少市民在地区有一票、若是专业人士可多一票、若是选委会成员可再多一票,但她不认为这个现象是不公平。
【17:20】港台记者问到,选委有一半议席都是和中央相关,能否确保他们对香港熟悉、爱国者治港是否就可以牺牲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林郑指,由提名产生选委到今日都有,如宗教界,今次改制后会有156个席位由提名产生,分布于不同界别。但她强调,不是都由中央提名,提名者都是香港人,机构只是和内地有关系,但分部都在香港,他们都对香港熟悉,而且是社会的精英。她不同意高教界被“连根拔起”的说法,而是与教育界合并,反问“教育就教育”,为何要再细分。
地区直选的分区方面,林郑指由于时间紧迫,初步而言会将四百个区议会选区,组合成10个分区,当然最重要是地理上合理、人口分布平均。邓忍光补充指,初步而言将452个小选区重新组合,成为10个大区,最重要是合乎选管会划界基本原则。
【17:15】就资格审查委员会决定不容司法覆核和提出诉讼,林郑称,虽然她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但公众仍然可以提意见,若社会认为有参选人不应被取消参选资格,同样会作出质疑。林郑又指,回归后中央一直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为目标,2014年她更负责推销政改,反问是谁拒绝方案,故认为不能责怪港府和中央。
林郑称,自2014年起的占领运动、旺角骚乱及立法会“35+”等,让市民感担忧,因此中央决定改革香港选举制度。她强调,《基本法》第45及68条仍然存在,目标同样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立法会。
选委会召集人料由政协副主席担任 不参与政府管治
新组成的选委会将会首设“召集人”制度,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林郑表示,召集人不是由她委任,不会对于香港政府管治有影响力,召集人制度只会在选举期间出现特殊情况才会启动。她相信召集人将会是政协副主席,至于实际是由任何人担任,她指不是能够由她讲。现时两名香港政协副主席是董建华、梁振英。
对于外界质疑分组委员会、灭罪委员会和防火委员会成员只是区议会选举败将,无资格担任选委,林郑指出,上述三个委员会具代表性,当有很多委员会的历史较区议会长,例如减罪会在1973年成立、分区委员会在1972年成立。
林郑:过去太政治化 料改制后更多有能之士参与管治
【16:59】新华社记者问到,资审会的决定如何保障公平公正;如何保障参与体制的爱国者都是有能力。
林郑表示,资审审查由有志参选的人,审查委员会替代原有选举主任的职能,今次人大“完善”选举制度,是把原有的功能提升一个层次。资审会由几名主要官员担任,好处其一是他们都是香港管治团队的人,有管治经验、本身已获中央任命和信任。这个规格对于公平公正有保障。
她指,引进了国安审查后,当国安处觉得一个人可能危害国安,会把个案交给国安委。始终单靠国安委也很难全部参选人都审视一遍,因此按国安法,初步工作会交由警务处国安处。因此,她认为新制比旧制更更稳固。
至于治港者的能力问题,林郑指这问题问得好,“完善”制度一大目的就是提升特区治理效能。她指过去一段长时间,很多有才干的人都不愿做官员、参选,因为香港太政治化、太乱。她相信新制下,会有更多有能之士,参与香港的治理,这只能表示“期盼”。
冀市民明白中央“用心良苦”
【16:45】林郑月娥指,任何民主制度要考虑很多因素,没有一套民主制度是放诸四海皆准,一定要先考虑宪制秩序,强调香港特区是“一国两制”,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要求政治体制内的人爱国者,就是香港这一套民主制度先可满足的条件。
林郑指,香港的实际情况就是出现了几年乱象,选举制度的漏洞令人有机可乘,她举出宣传修改附件一、二的小册子中的乱象事件簿,就可看到议会过去几年面对哪些乱象,她希望市民明白中央是用心良苦,又指有人形容国安法加上修改选举制度,是—套“组合拳”。
称不应将民主派等同“不爱国”
【16:43】对于选举制度改革后,由警方国安公署审查参选人资格,被问到警方负责执法,由他们筛选参选人是否权力过大?林郑称,《国安法》列明警务处处理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而且国安处有人手、资源,只是依法办事,用好警务处的资源。
被问到由主要官员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是否行政干预立法。林郑称,外界有人担心成为委员后会被起底、制裁等,故由主要官员担任适合,强调中央都希望由信任的人士担任。她认为不是行政干预,而是适当安排。
至于立法会参选人需要有五个界别提名,特别第五界别由人大、政协等组成,民主派是否无法参选?林郑指,修改后任何人参选都需要在五个界别取得提名,她认为目的是令参选人获方方面面支持,有广泛代表性。她称大家不应将民主派等同“不爱国”,认为这样对他们不公道,林郑指过去、今日、未来都会有民主派人士爱国,不会因为他们民主而不爱国。她表示,只要是爱国者,任何人都能向人大、政协和全国性组织代表拿提名,不会因为某个政治立场而不成功。林郑又指,大家可向人大、政协查问,是否会封杀式民主派人士,不让他们拿提名。
资审会由特区主要官员担任 决定不可推翻
【16:36】《香港01》记者问到,资格审查委员会如何组成、是否有任期限制,若其决定不可推翻,如何确保参选权。
林郑回应指,新制要确保参选、进入政治体制的人都是爱国者,这在本地法律是有所根据,本身香港已有选举主任的制度,固然不是新事物,现在只是由资审会替代选举主任的工作。
她指,初步而言资审会的成员不会很多,由几位特区主要官员担任,好处是属于管治团队,亦是经过中央任命,值得信任。林郑指,警队国安处会审查候选人很多东西,确认其是否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每一个参选人都要审;当警方国安处对一些候选人有所疑问,就会交由国安委审视,这是根据《国安法》第17条的职能,即警务处国安处的第4项职责,包括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国安委作决定后,会提交意见书,是否认定特定参选人是否乎合资格,再交给资审会。资审会就可以决定,是否按意见书的内容决定参选资格。她强调,资审会决定不能诉讼的安排,合乎《国安法》中国安委决定不能透露、不能司法覆核的规定。
【16:20】林郑月娥表示,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国安法》后,再次在国家层面出手,是特区制度和政治制度上的一大举措,令“一国两制”可回到轨道、正本清源,指政府已制作小册子,将会安排很多解说工作,包括司局长举办座谈会,介绍修改附件一、二的内容,她感谢中央在修例过程中,吸纳了她及政府的意见。
林郑指,特区政府将全面配合修例工作,政府有三项重要工作;一是公众解说,林郑指解说工作是至为重要,这样才能令香港长治久安、聚焦经济及民生,又指《国安法》令香港社会基本上已回复稳定,令真正的安全是要做到政治和政权安全,又指政府提交修订草案后,更须进行解说工作。
第二项、第三项工作分别是本地立法及安排三场选举。林郑指,人大修订《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内容很具体和细致,当中有很多内容须本地法律化,当中须界定选委会中法定机构、团体、咨询架构、合资格团体的选民资格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