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全票通过改基本法附件 敲定“432”方案 取消区会选委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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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早前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人大常委会今日(30日)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修订获全票通过,会上响起热烈掌声。
他透露,立法会增至90席的具体分布为“432”,即选举委员会占40席;选委会方面,区议员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中,并新增爱国爱港团体。
新华社报道,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自3月31日起施行。

增爱国组织名额、功能界别改团体票

谭耀宗表示,在修订期间,中央派人到港听取了各界意见,充分掌握各界看法,认为今次修改有坚实民意基础,进一步落实了爱国者治港的理念,“有力阻止乱港分子利用选举进入到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的企图,真正选出真诚拥护一国两制,有能力服务社会、服务市民、而不是搞破坏的人。”

他提到,本次修订在选举委员会中有两处变化,一是增加了爱国爱港团体、政协委员的名额以及全国性组织的代表的参与,让更多的爱国爱港人士能参与到选委会中。二是恢复功能团体的以团体选民为主来选出代表,体现了《基本法》的均衡参与原则,更多来自不同阶层的团体纳入其中,无论界别人数多少,都有机会参与到选委会中,这使得选委会的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资料图片)

区议员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

此外,谭耀宗指,区议员不再纳入选举委员会中,这是根据《基本法》第97条的精神,让区议会“去政治化”,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功能,“而不是成为反中乱港分子瘫痪政府,破坏‘一国两制’的平台。”

他又透露,立法会分布为“40-30-20”的比例,选委会占40席,认为不仅能确保爱国爱港者进入立法会,更重要是在立法会可发挥真正的角色,与特区政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和监督。

香港选举制度将迎来大变动。(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