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冒犯国安钉牌|定义?针对黄店?李家超:条文清晰 做法恰当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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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食肆等新增冒犯国安、不利公众利益会钉牌的规定,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10日)未有正面回应冒犯国安的定义,强调条例“系好清晰嘅”,并详述《宪法》《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称市民和行政机关有维护国安的法律义务,食环署的做法恰当和应该,行使职能时“应该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重要嘅元素”。

政府为食肆等新增冒犯国安、不利公众利益会钉牌的规定。(资料图片)

食肆冒犯国安会被钉牌 汤家骅解读勿粗口骂领导人或国家

食环署为食肆签发或续发牌照时,新增国安条件,规定持牌人及“关连人士”,包括雇员、代理、承办商等,不可做出或牵涉危害国安,或不利于国安和香港公众利益的“冒犯行为”,否则可被钉牌。早前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解读,用粗口骂领导人或国家可能会钉牌。

6月1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解画食环署新增冒犯国安即钉牌的规定。(廖雁雄摄)

冒犯定义?针对“黄店”?李家超:维护国安恰当、应该

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被问到“冒犯国安或不利公众利益”的定义、是否针对“黄店”、汤家骅的钉牌说法是否真确,以及若食肆贴上讽刺政府的字眼是否会被钉牌。

食环署加入国安条款,系恰当,亦都系应该嘅。
行政长官李家超

他未有正面回应具体定义,称食环署在新签发或续期牌照,加入维护国安条款,防范和制止不利国安的行为,是履行维护国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系恰当,亦都系应该嘅”。

6月1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解画食环署新增冒犯国安即钉牌的规定。(廖雁雄摄)

李家超引用《宪法》、《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解释

李家超随后引述《宪法》指,所有公民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区,市民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又引用《香港国安法》,称香港行政机关有责任维护国安;再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该遵守特区维护国安所适用的法律,而根据《条例》第八条,特区法律授予某人任何职能,任何人作出执行该职能上的任何决定时,须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重要的因素,并据此给予适当考虑。

即系食环署按《条例》第八条,香港嘅法律给予食环署职能,食环署人员喺行使职能,做任何决定嘅时候,应该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重要嘅元素。
行政长官李家超
6月10日,特首李家超行会前见记者,称根据法律,食环署行使职能的时候,“应该将国家安全视为最重要嘅元素”。(廖雁雄摄)

李家超:条文清晰 年宵摊档也适用

“安全系一切发展嘅基石,我哋会继续不断完善维护国安的法律和执行机制。”李家超续指,食环署在新增持牌条件的条款,已经清楚解释,食环署在处理新牌照和续牌生意的时候,会依法行使有关条款,也都会在食环署的场地租约及牌照签发,包括年宵摊档、公众娱乐场所等适用。

条文里面提到嘅冒犯行为……系任何构成或者导致危害国安嘅罪行,又或者不利于国安,同埋公众利益嘅行为、活动,系好清晰嘅。
行政长官李家超
6月1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廖雁雄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