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冒犯国安钉牌Q&A|针对黄店? 「香港加油」禁语?伞标志出事?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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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娱乐场所等牌照新增国安条件,规定持牌人及“关连人士”,包括雇员、代理、承办商等,不可作出或牵涉危害国安,或不利于国安、香港公众利益的“冒犯行为”,否则可被钉牌,外界关注“冒犯”的定义,以及食环署是否针对“黄店”。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拆解“冒犯”国安是针对国家尊严,“如果说粗口的对象,是国家领导人或国家,便涉及冒犯国家尊严问题。”他说难以评论是否针对黄店,即使张贴讽刺政府的字句、图案,亦要达到颠覆政府的程度,坦言如食环署行使权力“过火”,可由法庭定断,包括司法覆核。至於单据有“香港加油”字句又有否风险,他说要视乎意图,举例贴雨伞标志也未必构成“冒犯”国安。

食肆牌照新增国安条件,规定持牌人及“关连人士”,包括雇员、代理、承办商等,不可作出或牵涉危害国安,或不利于国安、香港公众利益的“冒犯行为”,否则可被钉牌。(郑子峰摄)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香港01》拆解“冒犯”国安定义。(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冒犯国安”类似回归前“冒犯英女王”

问:如何才算冒犯国安?如何定义?

汤家骅:我相信可能是会比较接近回归前,与有关冒犯英女王的称号,或者是英女王的尊严相近。因为回归之前的刑事条例里面,“系指冒犯国家尊严,就唔系冒犯呢个人嘅喜好”,其实都有些条文是说不可以冒犯英女王的尊号,或者是尊严。所谓冒犯,我相信是同国家安全有关,才会构成一些所谓冒犯嘅行为。

如果说粗口的对象,是国家领导人或国家,便涉及冒犯国家尊严问题。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
(高仲明摄/资料图片)

难评针对“黄店” 视乎环境和行为

问:会否是针对“黄店”?

汤家骅:我好难答,不是一概而论的,是需要(考虑)周边环境,就是“呢个行为当时嘅情况系点样啦,乜嘢人去讲啦,佢之前有啲乜嘢嘅谂法啦”,我觉得,要根据个别情况去看。

反修例示威下,大量“黄店”出现。(资料图片)

不肯定何谓软对抗 不能单靠一言半语判断

问:警务处处长周一鸣上任时,曾提及部分店铺的收据印上字眼属于软对抗。今次规管,会否是针对软对抗?

汤家骅:我不是很肯定什么叫软对抗。但正如我所讲,关键的考虑是,是否危害到国家安全,或者是危害公众利益。“唔可以单靠一句说话,或者个别人士嘅理解”,就去到(危害)国家安全的层面。

“香港加油”贴纸。(劳敏仪摄)

“香港加油”有风险? 雨伞标志未必构成冒犯

问:如果有食肆的单据,或者店内有“香港加油”字句,会否有违反牌照条件的风险?

汤家骅:我觉得不可以一概而论。但应该纯粹是一个说法,或者一个形容词,或者一个标志,“譬如一把伞嘅标志,会唔会就构成冒犯呢?咁我相信都系未必”,我觉得就是你要看看周边的环境,他的意图是怎样的。

酒楼。(夏家朗摄)

讽刺政府字句不可贴店内?汤家骅:颠覆政府程度才算

问:讽刺政府的字句、图案贴在店内,会否有违反牌照条件的风险?

汤家骅:我觉得要达到危害国家安全,就要达到颠覆政府的程度。“如果食环署喺行使佢嘅权力嘅时候,有人会认为系过火,或者系不合理嘅,咁我觉得需要由法庭去决定。”我觉得香港的法庭有足够经验,去处理这些问题。

“由治及兴”(卢翊铭摄)

香港没限制言论自由 除非危害国家安全

问:有些例子是店内贴上写有“由治及兴”的字句,有时候会被解读为一种反讽,会否有违反牌照条件的风险?

汤家骅:我觉得香港是没有限制言论自由的,只会去到危害国家安全那个层面,才会影响到言论自由。所以都是要看,是否真的达到“危害国家安全”这个门槛。我觉得要看当时一切的情况如何,才可以(得出结论)。

食环署人员。(中区警区 facebook)

钉牌非刑事罪行 可提司法覆核

问:条文提到如果涉及不利公众利益也违反牌照条件,会否比较广泛?

汤家骅:这个我相信是要用一般人的普通常识去理解、去分辨。要留意的是,(食肆冒犯国安被钉牌)不是刑事罪行,而是民事监管的决定,所以任何时候都可以透过司法覆核去审查。但是我觉得一般来说,从普通常识的角度,就可以决定究竟是否真的危害到公共安全。

警方联同食环署人员巡查餐饮处所及酒吧。(警方提供)

问:能否举出一至两个食肆冒犯国安会有风险的例子?

汤家骅:我想比较困难,我暂时想不到有什么例子,会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