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宣誓|是否有追溯力? 聂德权:视乎有无涉及违法行为
政府上月向现职公务员发通告,要求4周内签署宣誓声明,承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如欠合理解释而拒绝签署,将视乎个案情况展开中止聘用程序。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接受传媒访问时,被问到宣誓是否有追溯力,追究公务员签署声明前的行为,就表示要视乎是否涉及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强调现时已有机制跟进;若涉及违法行为会按法律处理,违规行为则跟从现有的公务员纪律机制,两者分野清晰。
至于会否主动作出检视,聂德权指不会因为签署声明或宣誓而有新做法,若收到投诉,会视乎涉及的课题及资料,按一贯机制处理;如果有关行为经传媒广泛报道而引起质疑,当局都会作出跟进。
聂德权接受港台访问时形容,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一个确认的过程, 让公务员确认及接纳他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及对政府负责的责任;又强调以上是从加入公务员的一刻应有的责任。
聂德权亦提到,公务员有责任就工作表达己见,从而制定及落实最合适的政策措施;而作为普通市民,他们亦享有言论及表达自由,对不同事情表达意见是正常不过。至于甚么言论才“过界”,他认为言论自由并非没有界线,又称按照誓言,公务员需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对特区政府负责,并确认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公务员属于政治体制中的一部分;相信如用上述心态看事情,并不存在“过界”等各种问题。
被问到宣誓会否像“架在公务员头上的一把刀”,聂德权相信若公务员接受誓言内容,便不会存在有关感觉。他又强调,大家应用平常心,清楚知道香港作为特区行政区,作为公务员如何发挥作用、改善民生。
特区政府早前宣布不再承认BNO为有效旅游证件,对于公务员能否持有或使用BNO,聂德权表示,现行规例并无限制公务员持有BNO;而双种国籍的问题则涉及中央政府事权,特区政府是配合中央的决定或政策,强调出任公务员的资格必须有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