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郑若骅:《联合声明》无条款让英方在港回归后承担权责
英国早前因应香港政治局势,放宽BNO申请入籍资格,容许港人以“5+1”年期申请入籍,措施将于明日(31日)生效。外交部昨(29日)宣布同样于1月3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旅游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特区政府昨晚亦宣布,不承认BNO护照为有效旅行证件及身份证明,周日起BNO不能用于香港出入境,亦不会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30日)在网志中表示,《中英联合声明》并无任何条款让英方在香港回归袓国后承担任何权责。
她引述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前特派员谢锋曾指出,英国在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管辖权,亦无‘监督’权,所有因《联合声明》而产生的在英国和香港之间的法律联系,最迟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2000年1月1日终止工作时已结束,英国无权再根据《联合声明》对香港提出新的权利和责任主张。”
郑若骅发表题为“正确理解《中英联合声明》和英方备忘录”的网志,她表示,《中英联合声明》的条款包括三个附件,而关键部分,即第一、二及三款(连同附件一),全都是其中一方的单方面声明而并没有提及另一方。第四、五、六款及附件二和三是有关过渡期间的安排,而第七及八款则关于文件的生效和实施。郑若骅指,从有关《联合声明》内容及性质的观察,可见《联合声明》并无任何条款让英方在香港回归袓国后承担任何权责。
她又引述国际法院副院长薛捍勤法官曾于去年11月《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上指出:“香港回归后,采取什么制度,如何实现国家的统一,从国际法上讲,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明日起BNO护照不能用于香港出入境
郑若骅强调,特区政府全面配合国家针对英国政府就处理英国BNO护照事宜采取反制措施,并已宣布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分证明,由明日起,BNO护照不能用于在香港出入境,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