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中英两国多次就涉港问题角力 一文看清BNO争议及最新发展

撰文: 陈绰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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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早前因应香港政治局势,放宽BNO申请入籍资格,容许港人以“5+1”年期申请入籍,措施将于1月31日生效。与此同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今(29日)在记者会上再次表明对英方行动感到强烈愤慨及坚决反对,并宣布自1月3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香港01》整理了BNO的由来,以及近年围绕BNO的争议。

《中英联合声明》订明港“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

1984年,中英签订《中英联合声明》,英国指香港回归后,原本可以自由出入英国但不具居留权的“英国属土公民”,(即在1983年前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1983年后在香港出生人士),将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声明的备忘录中指,港人“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翌年,英方颁布《1985年香港法令》制定了一款名为英国国民(海外)(BNO)的新英国护照,专门让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曾于1996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港实施进行解释,重申所有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都是“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签发的旅行证件前往其他地区,惟不能在中国(包括香港)享有领事保护,而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同样如此。

因应香港政局变化 英方宣布BNO扩权

2020年7月22日,因应中国在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及香港的政治环境,英国宣布扩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持有人权利,让持有BNO的港人可于2021年1月31日起,与家人申请特别签证赴英国居留。方案俗称“5+1”,持BNO港人及受养人可申请特别签证留英5年后,申请居留权,再居住1年便可申请入籍。

其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先后公开批评英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无端指摘《港区国安法》,并重申,中国未来不会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视为合法旅游证件,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英国未因中方反对搁置计划,并于2020年12月23日公布,容许签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于不同时间赴英(即俗称“太空人计划”),但较迟赴英者须另外申请居留许可,以满足住满5年的要求。

中方回应:不再视BNO为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

2021年1月10日,新民党立法会议员、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在报章撰文,指中央政府正考虑采取反制措施,她认为内地或会严格执行《中国国籍法》第9条,禁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亦表示,或会剥夺持BNO港人的选举权利,以反制英方的新政策。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今(29日)在记者会上再次表明对英方行动感到强烈愤慨及坚决反对,并宣布自1月3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今日晚上,港府宣布四项措施,包括:其一,BNO护照不能用于在香港出入境,居民可继续以特区护照或香港身份证用于在香港出入境;其二,BNO护照不得在香港作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相关香港居民可继续以其香港身份证用作身分证明;其三,乘客登机前往香港航班时,航空公司须要求出示其特区护照或香港身份证作证明;其四,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处申领签证身分书,作国际旅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