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协商产生特首论 林郑称不想再拗:如何产生亦要经中央委任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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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提出,基本法只要求特首由选举或协商产生,不一定要经过选举,被现任特首林郑月娥、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相继反驳,梁振英之后再质疑,如果由美国政府傀儡当选特首,“我们还要选举吗?”。
林郑今早(26日)在行会前见记者被问到是否认同此说法时,表示不希望参与隔空争拗,但指基本法附件一规定了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经协商产生需要修订附件一,同时强调特首如何产生,都要经中央委任。
另外,政府农历新年后将向立法会提交修改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条例草案。林郑强调,区议员是公职人员的一部分,又称今次并非向他们新增条件,不过,她指有关草案将明确说明,当有证据证明行为违反誓言者,将有法律结果。

重申区议员须宣誓 违誓有法律效果 避谈是否具追溯力

被问到是否认同梁振英新近言论,与及会否认为该说法打击民主发展时,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表示不希望参与隔空争拗,指近日社会上已有很多人参与争拗。不过,她亦解释指,《基本法》45条及附件一规定了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即使特首经协商产生,都有一些规矩,故附件一将需要作出修订。她又强调,行政长官需要向特区与中央“双负责”,所以最终无论用甚么方法产生,行政长官都要经由中央委任。

被问及政府修改公职人员宣誓的相关条例后,会否对区议员过去的行为有追溯力。林郑回应时只是表示,有关草案源于人大对基本法第104条,与及国家安全法第6条要求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她提到,自己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均曾经表示,区议员当然属于公职人员,需要宣誓。

林郑认为,区议员参选时已签署法定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所以宣誓并非新增条件。至于违反誓言的后果,林郑称,法例将会明确说明,就职后有任何证据违反宣誓言,会有法律结果,待草案公布后大家会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