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法治与国安法可并存 立法机关通过法例有凌驾性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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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燃烧到法律系统,有意见担心近期事件令香港法治受损。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社交媒体撰文,指《港区国安法》和特区法治可以共存。

汤家骅指,法官须执行两种法律,即立法机构通过的法例,以及根据过往判例所形成的普通法原则,而立法机构通过的法例有凌驾性。(资料图片)

汤家骅指,在普通法制下,法官须执行两种法律,即立法机构通过的法例,以及根据过往判例所形成的普通法原则。而这两种法律中,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例从来都有凌驾性。汤家骅表示:“这是因为英国制度奉行的是议会至尊的基本制度,因此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例可以改变普通法,改变了以后法庭便须遵守和执行。”

“特区现在没民主 难道我们不需遵从所有法律?”

香港在《基本法》下是一个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自治区,汤家骅说,在这制度下,国家的立法机关则是全国最高的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例当然有凌驾性,而地方法官执行全国性法律理所当然,不会削弱法治。

香港在“一国两制”之下执行全国性法律,汤家骅指是宪制秩序,与中国有没有民主完全没有关系,“更何况特区现在也没有民主,难道我们所有的法例也不需遵从?”

指国安法有条文保障人权 已照顾“一国两制”差异

有意见指中国并非奉行普通法制,担心中央订立的《港区国安法》在普通法制下的香港,实施时会有冲突。汤家骅表示,在法律订立时已经照顾到在“一国两制”下这些差异可能产生的矛盾,因此国安法第4条订明《国际人权公约》及《经社文条约》适用于该法,第5条订明普通法下一般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该法,形容这是尊重“两制”的表现。

汤家骅表示,在国安法有条文保障之下,法庭的责任是要确保在执行法例时,个人权利得到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