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马道立任内八次“出手” 折射政治大时代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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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本月11日卸任的“马官”马道立,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10年,任内经歴香港两场重大政治事件——2014年雨伞运动及2019年反修例运动两场大型社会运动,由于被捕者多,案件敏感度高,法庭也卷入政治漩涡,法官更常成为新闻主角。
回顾马道立任内,“出手”处理过多宗备受瞩目的案件及事件,包括裁定“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的“公民广场”案,以及有法官形容连侬墙斩人案被告情操高尚引起争议等,每一次出手,某程度都折射了当刻的政治大时代背景。

郭伟健法官“高尚情操”论惹争议 马道立同意郭停审相关案件

51岁男导游洪震,2019年8月于将军澳一条行人隧道连侬墙持刀斩伤三人,其中一名26岁《信报》女记者右肺萎缩,一度危殆。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去年4月判处洪震入狱45个月,并在判刑中指示威者作“文革式”的极端行为,而被告主动自首,愿承担罪责是情操高尚,引起社会巨大争议。

马道立其后发表声明,称已提醒郭伟健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须避免在公开场合,包括于判词中发表任何意见,因而给人偏颇的观感。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得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同意后,亦决定郭法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法官参与反修例联署 马道立提醒避免发表意见

去年6月,有法官参与香港大学要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的联署。

司法机构指出,马道立在同年5月29日已表示:“一般而言,基于司法独立及公正,法官应该避免评论政治及其他具争议的事宜。就有可能需要法庭处理的法律问题,法官更应避免发表意见。”在联署事件发生后,马道立亦已提醒所有法官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司法机构发言人指,就有法官参与联署声明,马道立曾与有关法官讨论,知悉其联署是以个人名义,早于5月29日声明之前所作出;不过马道立曾劝告有关法官,将来应避免同类事情发生,有关法官表示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看法。

何俊尧法官批警员“大话冚大话” 调职至高等法院处理案件排期

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去年8月审理东区区议员仇栩欣涉袭警案,批评两名作供警员“大话冚大话”,说法不合逻辑,惹来建制派狙击,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去信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投诉。

何俊尧随后被调职,由裁判法院转往高等法院专责处理原讼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职衔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意味短期内毋须审理刑事案件。司法机构当时回应传媒指,收到很多涉及何俊尧的投诉,但何俊尧的调任是因应正常运作需要而作出,与投诉或近期事件无关。

司法机关去年10月公布投诉调查结果,在8宗有关何俊尧的投诉中,有6宗不成立,其余两宗待司法程序完结后才作跟进。而在仇栩欣涉袭警案中,司法机构经调查后,认为针对何俊尧审理案件的投诉不成立,裁判官有权就证人的可信性作出评论和裁断。

法官决定屡受批评 马道立声明解释司法工作原则

去年的反修例事件引发社会重大争议,各界人士亦广为评论法庭的判决。马道立在今年9月23日发表声明,解释香港执行司法工作的数个基本原则,其中重点强调刑事案件。

马道立指,《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明文说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声明强调,法官的宪制规定职责是,在行使司法权力时,以法律为依据,别无其他考虑。法官这项宪制职责不包括对政治问题或争议作出裁决。因此,法官必须不受任何性质的政治考虑所影响。换言之,法院作出裁决或处理案件时,不能出现实际或观感上的偏颇。法院向来只遵照法律作出裁决及处理案件,不会考虑任何外来因素。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有宪制职责,无惧无偏地执行司法工作。

对于外界质疑为何法庭容许部份涉案人士保释,声明强调处理刑事案的基本原则之中,首要的是公平审讯的要求,其余还包括无罪假定、法庭必须在控方已履行其举证责任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才可定罪的规定,以及上诉的权利。

马道立指出,社会大众可作出有意义及有理据的评论、意见或批评,强调批评既要有理可据,也要有适当的基础及理由支持,因为这类批评可能带有极为严重的指控,故不应轻易作出。

声明指出,在不熟知情况及欠缺适当基础和理由的情况下,对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评,又或单凭纯粹声称或断章取义之事就批评法官及法院,均是错误的,也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此外,只因案件的结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出偏颇或违反基本原则的严重指称,这也是错误的。

曾被错误引述《港区国安法》破坏三权分立

去年11月,有传媒引述《金融时报》报道指,马道立称《港区国安法》破坏三权分立。司法机构其后发声明澄清,有关报道属失实错误,马道立无评论《国安法》,亦无谈及《国安法》对《基本法》相关条文或法官任命的影响。

至于《金融时报》原文中,引述首席法官有关三权分立的言论,司法机构指出,首席法官在201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演辞中作出有关言论时,讲述的是《基本法》下的司法独立,并无谈及内地的情况。

任内审理梁国雄“剪布”覆核、“公民广场”案上诉等案件

马道立在终审法院任职10年,处理过不少案件的“最终判决”,当中不乏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

2012年,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在立法会审议议席出缺替补机制期间“剪布”,时任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不满并提出司法覆核,上诉至终审法院被驳回。审理该案的法官包括马道立、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等。终审法院颁下的判词指出,《基本法》有关赋予立法会议员参与立法会立法程序权利的条文,并不是给予个别议员根据个人意愿任意行使权利干扰会议。当时马道立指出,根据《基本法》第75条,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认为毋须法院等外来力量帮助。

在“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2014年冲击政府总部公民广场案中,原审庭判周永康入狱3周、缓刑1年。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判处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刑期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改判三人即时监禁6至8个月。三人上诉至终审法院,马道立为5名审理法官之一。2018年,终审法院裁定三名被告上诉得直,维持原审时的刑罚,即时释放。

2013年变性人结婚案投赞成票 政府研相关法律议题

另一备受瞩目的案件还有2013年变性人婚权案,变性人W完成变性手术后申请与男友结婚,惟遭婚姻注册处拒绝。W逐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讼庭和上诉庭都维持婚姻登记官的决定。W辗转上诉至终审法院,最终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变性人有权以变性后的性别结婚,当中马道立投下赞成票。

该案是香港跨性别人士权利的重大突破,2014年律政司表示,港府基于此案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由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担任主席,研究跨性别人士相关的法律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