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许智峰毛孟静率先离任 其余12月始离职 原来当中有玄机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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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民主派议员被DQ,触发15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总辞,15人昨日(12日)已递交辞职信,惟各人辞职生效日期有不同,民主党许智峰辞职即时生效,香港本土毛孟静今日(13日)凌晨起生效,其余议员至12月1日才生效。
民主派总辞时表明“齐上齐落”,为何许智峰、毛孟静与其他人离任日期不一?除与申领办事处营运开支有关,亦因为两人本身面对谴责动议,提早离开可避过建制派“鞭尸”。
事实上,《立法会条例》内早有订明有关辞职的细节,议员辞职方式有很大自由度,可自行选择何时生效。至于薪津方面,虽然大众一向形容月入逾十万元的立法会议员为“荀工”,不过议席其实有别于一般“工作”,每月获发“酬金”及开支津贴等,并非一般打工仔收取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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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议案排在议程上

立法会秘书处周四(12日)已收到全部15名表示会总辞的泛民议员递交的辞职信,但各人生效日期不同,许智峰的辞职即时生效,毛孟静则于13日凌晨起生效;民主党涂谨申、胡志伟、尹兆坚、黄碧云、工党张超雄、社福界邵家臻等13人,辞职日于12月1日生效。

为何许智峰和毛孟静选择率先离任?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两人原本仍面临建制派提出的谴责动议,如果两人不即时离开议会,下周立法会大会上,谴责二人议案仍排在议程之上,在建制派全面控制的情况下,议案铁定通过,现在决定提早离开,则无须背负“被赶走”的观感。

大部分12月离职 便申领结束办事处开支

至于为何大部分议员决定选12月1日,作为辞职生效日?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见记者时透露了一点。他当时指,辞职生效日期将是12月1日,所有安排是考虑到同事可获合理雇员权益,以及协助他们的离职安排。根据《立法会议员申请发还工作开支的指引》第48段,辞任的议员不能申领结束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

不过,辞任的议员仍可在本年度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项下,申领各项在辞职日起计1个月内,因结束办事处而引致的工作开支。换言之,他们可于本年余下的办事处营运开支偿还款额之中,申领因结束办事处而引致的工作开支。

叶刘淑仪在facebook撰文,估计以民主党逾百职员身处立法会,12月1日才辞职,就可以处理给予雇员通知期,避免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问题。(资料图片)

叶刘质疑泛民白支半个月人工

辞任的议员在支付职员的薪酬和补偿时,议员只有在辞任日期后1个月内终止其雇员的合约及发给遣散费,才可获发还有关款项。这代表有关议员于今年12月内终止其雇员合约,有关遣散费将可获发还。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昨晚亦在facebook撰文,估计以民主党聘用逾百名职员,12月1日才辞职,就可以处理给予雇员通知期,避免需要赔偿代通知金的问题。

她提到自己2003年辞任保安局局长时,交信后仍上班整整一个月,估计泛民辞职日于12月1日生效,“算盘”是议员及其议助们的薪酬,可同样发放至11月底,认为泛民议员即使自己不计较薪酬,也要顾及雇员。

不过叶刘亦质疑,由辞职信提交至12月1日期间,有逾半个月时间,质疑一众泛民议员会否上班,“他们会否厚脸皮干脆消失于立法会而白支薪?”

议员非一般打工仔 可自选辞职日

为甚么各议员同日交辞职信,辞职生效日期却大不同?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4条有关“议员辞去席位的方式”,任何议员可“随时”藉向立法会秘书给予“书面”辞职通知而辞去议员席位,同时辞职通知须由有关议员签署才有效力,而辞职于立法会秘书接获通知的日期起生效,除非指明了一个较后的生效日期,则于该日期生效。

换言之,议员有权自行决定在辞职通知当日或之后的任何日期让辞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