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再度递交陈报状 代表律师:应让地检署知悉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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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报今日(23日)报道,士林地检署较早时间获悉陈同佳的辩护律师凃榆政、赖文萍昨天(22日)再度递交陈报状,让地检署知悉此事,及表示陈同佳仍有意愿到台受审,今日中午士林地检署确认已收到陈报状。陈报状内容指出,陈同佳仍愿意到台受审,日前已和单一窗口刑事局两岸科联系会谈此事,并持续保持联系,亦强调此事应让地检署知悉,因此再度递交陈报状。
今日(23日)是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出狱一周年,陈原计划本月内赴台自首,惟台方坚称要以司法互助方式为陈同佳自首前提,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隔空批评台方无理取闹、有政治考虑,港台双方无法就移交安排达成共识,估计本月内陈同佳难以赴台自首。
今天(23日)是死者潘晓颖的母亲给予陈同佳到台的最后期限,但至今陈同佳仍未抵达台湾。陈同佳本月透过具名的陈报状、律师委任状、律师具名的陈报状等,与地检署联系表达愿意来台受审,但均未提及杀人命案相关案情,亦未定下到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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