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宣誓拟下月推 聂德权指拒签可革职:违誓言等于违国安法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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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今年7月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入职的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多个公务员工会团体昨日(22日)会见局长聂德权讨论,有份出席的公务员工会联合会主席唐丽娥引述聂德权指,政府将于10月中率先就新入职公务员的安排发出通告,若拒绝签署将不获聘用,较高或较敏感职级的公务员亦会获优先处理。至于现职的公务员,聂德权就称尚未有时间表,“主要罚则是会被革职,但容许公务员以上诉机制申诉”,正就罚则及详情与律政司商讨。
不过,有与会者透露,讨论文件中所引述的依据,是《基本法》第99条及《公务员守则》,惟聂德权于会上回答提问时突然爆出,“违反誓言等于违反《基本法》99条,等于违反《国安法》第6条”,是当局首度承认宣誓与《国安法》有关。公务员事务局亦回复指,新入职公务员的宣誓安排能体现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责任,亦与《港区国安法》的有关条文相符。

工会促订明罚则及指引

据工会代表引述,聂德权于会上表示,新入职公务员的宣誓安排下月中公布,承诺在最终定案出台前再进行咨询。多个工会关心现任公务员的宣誓问题,据悉,聂德权突然于提问环节,突然爆出一句指“违反誓言等于违反《基本法》99条,等于违反《国安法》第6条”,又指亦可能违反《国安法》第3条。

《基本法》99条列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国安法》第6条指,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而第3条则定明,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公务员工会联合会主席唐丽娥接受《香港01》查询时称,会上有向聂德权追问,若公务员违反誓言会如何处理、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调查等,惟对方未有正面回应,只表示“跟现有法律执行”。唐丽娥对此表示担忧,形容聂德权的态度犹如推行宣誓方案是“理所当然”,已要求政府在落实前要清楚列明罚则及指引,“乜嘢做得,乜嘢唔做得”;以及对于不愿签署文件的现职人员会否有补偿方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区国安法第6条
聂德权。(资料图片)

聂德权:公务员社交平台上发表言论“有啲危险”

根据自1990年定立的《公务员加入政治组织及参与政治活动》通告,容许除首长级人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及警务处纪律人员外,公务员可加入政治组织及参加助选活动。不过,当局的文件提出,公务员在参与公开辩论或讨论公共事务的场合,须确保其言行与在任政府的政策及决定一致,并且与其公职相称;并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全心全力支持执行政府决定。

唐丽娥关注签署誓言后该通告是否仍然适用,以及公务员是否仍享有《基本法》第27条的组织和参加工会自由,并就对政府政策的不满发声。她引述聂德权回应指,暂未有新的通告替代,又著工会放心,称“工会仍然存在,接受不同声音”,但明言“不过公务员多多少少有限制”。

被问到公务员在私人时间或社交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是否受限,聂德权称,要确保言论不会向公众公开,承认是“有啲危险”。

另一与会者、高级公务员协会主席李方冲认为,若誓言不够强硬及不列明罚则,公务员可能会有借口推搪,过份强硬则反予人强迫感。他表示,有大概3分1的会员对宣誓仍有疑虑,但相信局方只要提供清晰的内容及提引,再加上新入职公务员率先推行有模式可供参考,现识人员会较容易接受。

公务员事务局: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责任 与港区国安法条文相符

公务员事务局回复查询指,《基本法》第99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而《公务员守则》则表示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尽忠职守、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局方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务员事务局表示,就新入职公务员而言,所有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新入职的公务员均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区,强调能够体现公务员在《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的一贯责任,亦与《港区国安法》的有关条文相符。他们表示,当有关安排落实后,会向各部门公布。 

至于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正就有关建议咨询主要公务员团体,并会考虑职方的意见,决定具体的落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