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被捕可解雇 聂德权:是否确实违法非唯一标准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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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向多个政府部门首长发信,指明新入职公务员若因参与针对政府施政的非法公众活动而被捕及起诉,将终止其试用期。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24日)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解释,试用期是让雇主及雇员了解双方是否适合,重申政府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公务员是否确实违法及被定罪亦非唯一衡量标准。
聂德权表示,试用期作用是评估员工是否适合长期聘用,若认为不适合,就需要采取程序,结束试用期及停止聘用,政府亦对公务员品行及操守有严格要求。他认为,公务员是否确实违法及被定罪非唯一衡量标准,若该员工有任何行为令人质疑品行或操守,都需要负责。
他又指,当事人被捕及起诉有一定门槛,一旦有公务员被捕,即使他可能只是路过现场,部门首长会先向当事人了解,再评定是否适合继续做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