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梁美芬:公务员宣誓效忠是好事 违反誓言可被停职

撰文: 甄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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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昨(8日)提出,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职公务员须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而现职公务员将会分批安排签署文件或宣誓效忠。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新安排“好事”,她个人认为公务员若违反宣誓内容,可导致被停职。

梁美芬。(以恒摄)

质疑有公务员工会反对国安法

梁美芬指,公务员作为政府运作最大支柱,本身领受公帑,可说是受到全港市民的托付,理应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则,不应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她又指,留意到最近一年有公务员工会反对国安法,这有别于一般的言论自由,称公务员成立的工会当然可以争取福利待遇等,但跟参与政治活动是两回事。

梁美芬补充,根据“国安法”第六条,公职人员在参选时需要进行宣誓确认效忠,她认为这回应了在国安法通过前只需立法会议员宣誓效忠、未必包括公务员的限制,亦进一步确认了《基本法》的定义。一旦公务员违反宣誓,梁美芬认为后果可导致被停职,因情况与一般行为不检不同,属于违反就任声明,情况像立法会议员违反誓词亦会被取消资格。

她续指,知悉公务员宣誓效忠会分成新上任和现任两个环节,认为“好过唔讲明”,对大家都是好事,令公务员新入职时就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