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陈文敏:回归前后宪制文件清晰介定 梁爱诗:三权分置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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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书删除“三权分立”内容,引起社会争议,特首林郑月娥今早(1日)回应指,香港没有“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是互相制衡和配合,最终三个机关都要透过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表示,回归前的宪制文件《英王制诰》到回归后的《基本法》,都清晰介定三个机关的职能,足以显示香港奉行三权分立。当中很多条文能看到三权的互相制衡,就算特首及政府机构推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一样违法,一般的所谓行政主导与法治及三权分立并没有冲突。
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则反指,香港应该是“三权分置”,根据《基本法》的政治架构是相互配合、相互制衡,三个机构各司其职,各有各的责任及限制。
林郑今早回应传媒提问,称根据《基本法》本港享有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均来自中央授权。三权关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亦可互相制衡,但最后都是透过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林郑又指,本港由行政主导,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核心。
多名资深法官曾多次表明香港实行三权分立,包括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于2001年表示,司法独立是权力分立概念的核心,而权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亦曾于2014年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并以颇为明确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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