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两帮施袭少以暴动罪控告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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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许智峰昨日(26日)遭警方拘捕,指他们去年7月6日于屯门公园事件中涉嫌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及刑事毁坏,当中林卓廷被指在元朗7.21事件中涉及暴动罪。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今早(27日)出席电台节目,他以个人身份指,若有3人或以上参与非法集结,并进行破坏社会安宁、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及侮辱性的行为,就有机会被视为参与暴动,而一般暴动场合都会牵涉暴力。他又指,若有两帮人施袭,过去较少以暴动罪作控告。
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指,暴动罪是相对上较容易动用的控罪,视乎律政司及警方是否动用这个“大铁锤”。他又提到,近年律政司不时将暴动罪应用在示威场面,反映暴动罪被滥用的机会大。

熊运信表示,若有3人或以上参与非法集结,并进行破坏社会安宁、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及侮辱性的行为,就有机会被视为参与暴动,而一般暴动场合都会牵涉暴力。

至于何谓参与暴动,熊运信指,首先集结行为需为非法,并要视乎该人的行为,举例指若有人在现场停留但无阻止其他人进行非法行为,或会让警方有合理怀疑是鼓励该行为的进行,但却不一定有足够证据定罪。至于会否有某些职业可获豁免出现在暴动现场,例如调解等,熊运信表示,任何人都可提出抗辩理由,届时需由法庭作衡量。

熊运信又指,若有两帮人施袭,过去较少以暴动罪作控告,因基于控方的立场,最重要是容易入罪,而控以集体殴斗罪的入罪门槛较低。他又说,在法庭眼中,暴动罪属严重控罪,因罪行的破坏性高,会造成人命伤亡,因此判刑会较高。

黄伟贤:对警方解释感到愤怒 区议会会再跟进7.21事件

元朗区议会主席黄伟贤表示,对警方就7.21的解释感到愤怒,又指自己早于事件数日前已收到消息当日会有事发生,当时警方回应指会有部署,但当日却无任何应对。他指出,重点是警方在元朗鸡地见到有白衣人聚集后,却只乘警车经过但无作处理。

对于警方指当日是有两派人士冲突,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黄伟贤指,当日一班人已预备武器准备打斗,但另一班却是游行完返回元朗的市民,即使有伞都是用作自卫用途。

黄伟贤强调,元朗区议会一定会再跟进7.21事件,并会坚持找出真相。

黄伟贤指,元朗区议会一定会再跟进7.21事件,并会坚持找出真相。(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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