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刘颕匡回复选举主任:反对国安法因政府未释除疑虑
立法会选举进入提名期阶段,部分报名参选人先后收到选举主任的查询,参选新界东的刘颕匡在限期前回复选举主任,表示无意要求外国制裁香港 ;他认同港府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反对国安法是特区政府未能释除公众忧虑。
至于是否支持“35 +”,刘表示若政府能妥善疏导民意令社会尽快回复稳定,自然会更倾向赞成政府法案和拨款。《财政预算案》及其他法案是否获得通过,是由全体立法会议员经辩论后表决决定。
刘颕匡被询问是否仍有意要求,以及有否意图请求其他外国政府推动类似的法律等问题,他对两个问题的答案分别为“不是”及“没有”。
被质疑要求外国干预香港事务 刘: 支持中国果断反制
他被选举主任质疑,要求外国对港实施制裁,让外国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并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的要求。刘回复指他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干预 中国内政,如有这种情况出现,支持中国政府采取果断的反制措施。
他又解释,自己针对香港人权状况所作出的言行,均是以保护香港《基本法》所赋予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为依归。他发起的国际对港政策公众集会获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可见警务处处长亦同意其言行并无违反当时的任何法律。
他又指 美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源于《美国-香港政策法》,该法 案自2014年起早已提出,并经多次修订后立法,期间他从无任何角色。而即使美国政府需要按照该国法律采取一些措施,针对的对象亦应只限于违反《基 本法》和严重侵害人权的人士。他深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官员绝对拥护 《基本法》,不会刻意进行任何侵害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不会受到该等措施影响。
认同港府须履行维护国安宪制责任
至于被质疑公开反对国安法,等同反对香港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刘颖匡表示不同意,指自己认同港府须履行宪制责任。反对国安法 的原因是特区政府未能释除公众对《港区国安法》部分条文可能与《基本法》 其他条文产生冲突的忧虑,认为中央和特区政 府在立法前应先广泛咨询香港各界意见,彻底释除公众疑虑。
至于是否支持“35 +”,刘表示如当选立法会议员,会以公共利益为首要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对市民诉求的处理方法、政府的其他政策、政府官员的表现等作全盘考虑,决定 如何行使上述职权(包括赞成或否决任何法案和拨款)。
他称,若政府能妥善疏导民 意令社会尽快回复稳定,自然会更倾向赞成政府法案和拨款。《财政预算案》及其他法案是否获得通过,是由全体立法会议员经辩论后表决 决定,并非任何单一候选人可以单独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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