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公民党覆选举主任否认求美制裁 称适时用权否决财案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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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民主派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昨日(25日)起陆续收到选举主任来函,要求解释政治立场,决定提名有效与否,其中包括公民党4名参选人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郑达鸿。
公民党今日(26日)中午公开回应,他们否认有意请求美国对香港官员实行制裁措施,认为海外国家制订的政策和法案,都是基于支持和贯彻《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批评选举主任“主观诠释”。他们指,审议财政预算案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又质疑选举主任问及以上的政治立场,与其职能不符。

指港府多次寻求国际社会支持“一国两制”

4人的答复基本一致,对于问题一“你现时是否仍有意继续请求美国落实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制裁措施?”及“你有没有意图继续请求其他外国政府推动类似的法律?”,分别答复“不是”及“没有”。

有关问题二“无论如何,你上述有关请求外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实施制裁的言行,其实是借助外国力量对香港施加压力,并让外国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这样的行为如何符合你在提名表格作出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质要求?”

他们批评选举主任作出“主观诠释和假设”,又指海外国家制订的政策和法案,都是基于支持和贯彻《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

四人指出,国际社会基于其在香港的持分,自主作出一些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政策,这些元素包括自由、民主、法治,全部都包含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他们强调,外国政府如何制定法案内容,是外国立法机关全权决定,执行亦是由外国政府自行决定。

他们指,特区政府曾多次寻求国际社会肯定及支持“一国两制”及《基本法》实施,包括美国,例如政务司司去年7月曾出席美国国庆活动演讲。

四人又提醒,选举主任在来信中提及的言行,都是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所作,公民党参选人将会继续拥护《基本法》内的所有条文,以及“一国两制”的宪制原则。他们指,如果选举主任认为他们抵触《基本法》条文,应该指明是什么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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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审议预算案属宪制权力

有关否决《财政预算案》的问题,四人指出《基本法》第49至51条、第61至73条,已订明立法会职能和权力,他们一如2020年3月25日的记者会所述,只是“建议若然及在适当的时候,正当地行使上述《基本法》条文的宪制权力”。他们质疑,这是一个政治问题,不认为这与选举主任履行的职责及决定有关。

四人又提到,不可能预测或评论特区政府未来会否回应“五大诉求”。他们认为,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议员都需要尊重和回应香港市民真诚的诉求和声音,这正正是需要举行选举的原因。四人表示,如果选举主任希望对民主与选举的基本原则有更多认识,愿意提供协助,但不明白这为何和选举主任的职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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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国安法? 郑达鸿:没否定维护国安责任

此外,参选港岛区真选的郑达鸿,被选举主任问到曾与区议员联署反对国安法,是否原则上反对国安法。郑达鸿回应指,一向拥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认为香港政府有责任满足《基本法》第45条及68条的要求,达到双普选。他并没有否定特区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他所作的言论,都是基于《基本法》第23条指特区应“自行立法”而来。

郑达鸿强调,将遵守香港所有现行法律,并将继续维护所有《基本法》的条文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于“救生艇”政策,他解释这是让香港年轻人到外国工作和留学,与“阻挠《香港国安法》的通过和实施”无关。

公民党四人均对选举主任只给予他们不足24小时回应表示极度不满,并要求对方在不迟于明日(27日)下午5时作出决定及/或进一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