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朱凯廸关注议员言论是否仍受保障 陆颂雄:心中有鬼
《港区国安法》前日(30日)通过,当中列明若与本地法律不一致,国安法具凌驾性。立法会财委会今日(2日)开会,议会阵线朱凯廸关注议员在立法会内的言论,是否仍受《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要求法律顾问解释。
财会主席陈健波认为国安法已清楚列明其凌驾性,但同意法律顾问应研究相关问题,惟研究需时较长,今届会期亦快将完结,陈健波裁定会议继续进行。
根据《权力及特权条例》第4条,不得因任何议员曾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席前发表言论,或在提交立法会或委员会的报告书中发表的言论,或因他曾以呈请书、条例草案、决议、动议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项而对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
朱凯廸在今早财会上提出,根据《权力及特权条例》,议员在议会内享有言论及辩论的自由,不得在任何法院或立法会外的任何地方受到质疑,亦不会因会上的言论而受民事或刑事控诉。朱凯廸认为,昨日警方于街头的执法,反映即使以言论表达都会被拘捕,希望立法会法律顾问澄清议员是否仍受保障。
陈健波同意顾问应厘清有关问题,但认为国安法已列明其凌驾性。公民党谭文豪就指出,《基本法》第77条亦有列明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何俊贤:泛民掩饰惧怕国安法
民建联何俊贤质疑民主派如此执著,是要掩饰对国安法的惧怕,又指议员已宣誓效忠特区,不可能干犯国安法规管的四大罪行,没有讨论空间。工联会陆颂雄认为,反映法律有相当的震慑力,斥责泛民是“心中有鬼、对号入座”,正常的财会辩论不可能跌入该四宗罪。
陈健波认同财会的讨论不会牵涉国安议题,“大家要理解就算(国安法)字面唔系好肯定,你都要跟个字面去做,唔好话犯咗法,但希望字面唔系咁解”。
政府机关需配合国安公署 议员质疑侵犯税务私隐
财会其后审议优化税务局资讯科技系统的拨款,民主党许智峰质问税务局是否会根据国安法第61条,在国安公署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包括向公署提供市民或公司的税务资料。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回复指,税务局会遵守税务条例保密市民资料,执法机关有需要搜证亦有既定程序处理,现时而言会一如既往地处理有关问题,但就未有正面回应会如何与国安公署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