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签确认书或变入闸主要条件 张达明忧法院无权推翻DQ

撰文: 吴倬安
出版:更新:

立法会选举九月举行,人大法工委日前公布草案说明部分,当中第一章第二款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条文确立所有参选人均需签署确认书方能入闸。
有民主派分析指,目前并非是否签署承认书的问题,而是当确认书和宣誓效忠列入国安法条文,有可能令有否签署确认书成为参选资格的一部分。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过往是否接纳参选人拥护基本法是由选举主任决定,法院有权推翻选举主任决定,惟当效忠基本法的条文列入国安法中,人大常委会有最终解释权,法院变相没有角色和权力推翻选举主任的决定,令人担心中央届时可“想DQ边个就DQ边个”。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示,该党需待国安法全文公布后再作详细讨论。(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民主党、公民党:“僭建中的僭建”

选举管理委员会自2016年立法会选举起开始,引入确认书制度。选举指引指出,候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确认书可透过自愿性质一并递交,以表明他们已明白有关法例的要求,及协助选举主任决定候选人的提名是可有效,当时多名泛民参选人没有签署确认书也能入闸,梁天琦等有签署确认书的参选人则被取消资格。

不过确认书制度或因国安法而有变化。国安法草案说明当中明文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谭耀宗今天更指,参选时签署确认书的安排,获国安法正式确立。

有民主派分析指出,至今仍未有草案全文,草案说明仅提到参选人需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当中的“或”字值得商榷,未知最终国安法是要求参选人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或只需按现行规定,在参选时作出宣誓。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示,该党需待国安法全文公布后再作详细讨论。他指出,自去届立法会选举开始,有很多参选人即使有签署确认书,也未能入闸,他认为这并非确认书的问题,而是政府的问题,认为是次国安法“只是把原本僭建的确认书制度,再僭建多一层”。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表示,过往确认书只是提到拥护基本法,但是次关键涉及国安法。他亦形容草案说明提到的做法,是“僭建中的僭建”。他强调民主党立场很清楚,无论如何立场也不会改变,“(民主党)反对国安法就系摆咗喺台面之上”。

去届没有签署确认书仍能入闸的人民力量陈志全表示,过往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资料图片)

确认书或变正式提名程序

去届没有签署确认书仍能入闸的人民力量陈志全表示,过往确认书并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惟按谭耀宗的讲法,确认书或成为了参选资格的一部分,若没有签署确认书就被视为未完成提名程序。陈志全表示,若现行的确认书制度没有改变,他不会签署。

有民主派指出,若国安法要求参选人必需参选确认书,该人士形容“签唔落手”,“真系要你支持国安法㖞,你点签得落呀”;不过人人士评估,在目前的政治气氛和支持者的智慧,即使参选人最终为入闸而签署确认书,也没有支持者会有很大意见,强调最重要是支持者理解相关情况。

张达明忧中央变相可“想DQ边个就DQ边个”

张达明指出,过往是否接纳参选人拥护基本法是由选举主任决定,法院有权推翻选举主任决定。不过在国安法之下,最终解释权在于人大常委会身上,当效忠条文列入国安法之中,法院变相没有角色推翻选举主任决定,令人担心中央届时可“想DQ边个就DQ边个”。

张达明认为,中央希望透过此安排真正达至全面管治权,并非《基本法》本身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