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为DQ泛民? 张晓明:太短视功利 特区界定反立法能否参选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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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对参选有新规定,第六条提到参选或就任公职时应签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35条提到,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者,丧失作为候选人参选或出任公职的资格。
国务院新闻办今早(1日)举行记者会,有记者问及有关做法是否要在9月前取消反对派参选立法会资格时,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回应指,这猜测想得太短视、太功利,强调中央的着眼点是国家安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我们的站位比他们(反对派)高得多”。
至于是否反对国安法就不能参选,张晓明未有明确回应,称相信特区会按国安法及现行法例作具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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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吁反对派反思调整
张晓明在记者会表示,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反对派或泛民作为假想敌,只是要打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人士。他解释,香港是多元社会,政治上亦是多元,认为这体现中央的包容,让香港可以有不同政治意见,可以有不同的政治主张。
他引述已故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指,香港可以继续骂共产党,只是不能化为行动,又指政治游戏规则都有底线,不能突破,他觉得香港的反对派阵营,应好好反思,作适当调整。
张晓明:效忠对象必然包括国家
被问到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包括了效忠国家,张晓明指,国安法相关要求,是参照了《基本法》第104条有关宣誓的条文,不过国安法效忠范围多了,包括所有公职人员;同时,国安法明确规定,通过选举担任公职的人,参选时也要签文件,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张晓明指,效忠对象毫无疑问包含了效忠国家的含意,因为香港作为地方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故效忠对象本身一定包括国家主体,不可将效忠理解成只效忠香港特区。他提到,2016年11月人大就《基本法》104条释法时,已明确表示宣誓效忠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