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谭耀宗:国安非自治范围 终院最终裁决前应寻求人大释法
“港版国安法.草案说明昨日(21日)公开,刚返港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今日(21日)表示,由于国安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故人大常委会有权作解释,只是人大常委会亦有赋权香港的法院在审案时有解释权。
谭耀宗指,国家安全属于国家行为、事务,故本港终审法院作最终裁决时,应按《基本法》第158条行事,即按程序寻求人大释法。
国安公署不受22条约束
根据《基本法》第158条,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特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谭耀宗在香港国际机场见记者时表示,由港区国安法授权成立的驻港国安公署,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所属各部门”。他表示,国安法草案内容结合了香港实际情况,及人大就国安法所作的决定,强调内容参考了香港很多情况、意见而草拟,希望港人有信心,国安法可令本港稳定。
对于国安法草案指,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长官委任。谭耀宗解释,由于国家安全的案件特别,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故他认为设有专门法官、律政司人员处理是应该的事,没有问题,亦不会抵触《基本法》。
中央有机制判断疑犯是否带内地审
他相信,有关委任不会为法官带来压力,指就法官任命一事,本身有很多不同看法,有人曾提出不委任外藉法官,亦有人曾建议由内地法官审案,他个人认为今次最终做法合理。
被问到港区国安法通过后,是否会有涉嫌违法的疑犯被送到内地受审,谭耀宗指有些事无法估计,中央有需要保留部份管辖权,若果特区无法处理一些突发及严重的情况和案件,中央可以协助,会有机制判断哪些疑犯需要被带到内地受审,但现阶段不能详细透露。他强调,有关条文的作用是在草拟法律时“兜底”,当实际遇到问题时,再想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