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谭惠珠指人权仍获保障 国安公署职能与中联办有分别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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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20日)闭幕,“港区国安法”草案条文曝光,其中中央将在港设立“驻港国安公署”,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
有份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天(21日)表示,国安公署职能与中联办有分别,公署的人员亦要遵守香港及中国的法律,详细有待条文公布。她又表示,“港区国安法”完全保障港人的人权和法律权利。

草案提到,将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处理与国安有关案件,打破一直以来由较资深法官指派的传统。谭惠珠表示,国安案件涉及安全和敏感问题,但现时特首对指派法官有一定权利,规定与现时情况无大分别。

谭惠珠表示,根据《基本法》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继续有效,在“港区国安法”下,港人的法律权利受到保障,包括审讯、调查过程按无罪推定原则等。

至于驻港公署的详情,她指公署的地位、职能需待草案出台才知道,但强调国安人员需遵守香港和中国的法律。被问到人大加会是否希望“港区国安法”在“七一”前通过,谭惠珠说:“我唔知常委点谂”,但相信大多数意见是希望国安法尽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