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郑若骅:全依普通法行文不切实际 日落条款多此一举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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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上月通过实施港区国安法,引起社会关注。大律师公会上周五(6月12日)发声明,要求国安法不具追溯力、条文及其内容的解释及应用都需按照普通法原则处理、设日落条款于本地自行订立国安法例后失效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4日)发表网志,不点名回应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她指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设实际;此外,日落条款的建议是多此一举。

大律师公会上周发声明,提倡国安法不应有追溯力,亦不应规定只容许中国籍法官审理,香港法院对国安法的解释及应用应有全面、完整的司法管辖权,被告亦应有权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接受审讯。(资料图片)

郑若骅指,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两套法律制度:成文法和普通法。她认为,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的法律条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设实际的,但当然法律条文必须行文清晰和明确。

她引述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6月8日的发言指,内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拥有一些相类似的特点,包括追溯力、假定无罪的原则、举证的责任、证据的标准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

就日落条款的建议,郑若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经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对《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因此建议设立日落条款实在是多此一举。她指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是从国家层面提出法律框架和执行机制;在香港通过的法律是处理从特区层面的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一定足以处理影响全国14亿人民的国家安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