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郑若骅料无追溯期惟或有例外 郭荣铿:为港人注恐惧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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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授权人大常委会制订《港版国安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上周指,一般而言,刑事法律为合符人权法和国际惯例,并不设追溯期,但在一些公约、国际惯例上“有例外”。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指出,不设追溯期是香港法例和国际法的标准,促郑若骅向公众清晰交代有关说法,又质疑郑若骅的“例外论”是否意在把恐惧注入港人心中。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资料图片)

指陪审团制度行之已久 国安法不应豁免

郭荣铿指出,根据国际法,只有大屠杀、战争罪行等早可设追溯力,刑事罪行不设追溯力是香港法例和国际法的标准,他批评郑若骅的说法“隐隐侮侮”,质疑其“例外论”是否意在把恐惧注入港人心中。

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昨天接受访问时指,将来审理涉及国安罪行案件时,不适合安排陪审团审讯。郭荣铿反驳指,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和律政司检控守则等规定,刑期七年或以上需交由高院和陪审团审理,这些基本法律原则已清晰写在法律上,有关亦行之已久。

郭荣铿认为,政府和建制派把分裂国家、恐怖主义视为罪大恶极的严重罪行,为何不按现行法律原则,把这些案件交由高院和陪审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