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张晓明称尊重独立司法权 陈弘毅料现有本港法院审案
港府举行《基本法》30周年网上研讨会,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表示,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在香港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都会以有效防范、禁止、惩治上述4种犯罪行为和活动为原则,并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委员会成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指,他相信张晓明此话,代表国安法立法后,会由本港现有的法院、法官审理案件。至于张晓明指相关立法、执法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会扩大打击面,陈弘毅认为,这代表香港的法治原则会在国安法中体现,包括法律运作有高度可预测性,令市民可清楚得知那些行为有机会犯法。
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亦指,相信国安法立法有不少与港接轨的法律原则保障,故国安法立法后与本港本来的法制不会有太大分别。
陈弘毅在研讨会对谈环节上解释,香港有哪些法律本身可用于保护国家安全,例如香港在港英时代有一些法律保障港英政府的管治权,而执行上警队内有政治部,从事查检加入政府人士的背景等工作。法律方面,《刑事罪行条例》在回归后继续有效,当中包括叛国罪及煽动叛乱罪,曾被用以检控报章的煽动言论。
不过,陈弘毅亦指,《刑事罪行条例》没包括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分裂国家的罪行。至于外国干预问题,陈弘毅指,1997年新社团条例定立时,本已有条例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港行为问题,但不包括今次“港版国安法”提出的外国干预,连《基本法》23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事项。反恐方面,陈弘毅指,香港的反恐法比西方国家相当简陋,只有《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针对财产上的制裁,他认为力量相对不够。
谭惠珠:港有很大缺口被利用危害社会安全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虽然有人指香港法制健全,但其实留有很大的缺口,被人蓄意利用危害社会安全。对于社会有声音认为《基本法》23条立法权属于香港,她反驳指,香港回归23年仍然未能就23条立法,加上去年发生的社会问题,必定要有方法解决,有关立法权本就属国家所有,从来没有放弃过。
谭惠珠又指,当年起草23条时遇到困难,因为对国家安全整体概念不熟悉,只能参照刑法,当中“反革命罪”基于“一国两制”前提,不能在港实施,“当时觉得唔稳阵,喺𠮶度写晒有关国家安全嘅法律,香港应该立呢七宗罪嘅法律,等大家消化一下点样处理刑法不能在港执行嘅问题。”她认为,当时国家对香港的信任非常难得,全世界没有中央政府会把这种任务交给地方政府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