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拟修订涵盖危害国安“活动” 吴秋北:更周全严密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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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明日闭幕,将表决“港版国安法”决定草案,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法律及执行机制。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透露,草案可能有部分修订,包括在条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加上“和活动”三字,令涵盖范围更加广泛。
吴秋北指,修订只是写得更周全和严密,若参加危害国安活动,“自己预左”有法律责任。至于会否令参与和平集会人士误堕法网,吴秋北说,示威往往被骑劫,“如果明知有暴动仲要去,与人无尤”。

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正审议的“港区国安法”草案。(新华社)

吴秋北:和平示威可能被骑劫

“港版国安法”全文共7条,其中第6条提到,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据悉,港区人大代表近日讨论草案时,建议加入在“行为”之后加上“和活动”三字。草案第3条亦有类似修订,在“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体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后,加上“和活动”。

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接受查询时表示,有关修订令条文更周全和严密,指目前《公安条例》下的“暴动罪”定义,若一个人参与集结,而该集结被认为是“破坏社会安宁”,无论个人做了什么,参与集会的人有可能触犯暴动罪,今次草案修订可令有关规范更具体。

吴秋北指,由去年开始很多游行演变成暴动,参加者“自己预咗”有法律责任,又指有部分示威原本是和平进行,但之后被人骑劫,“如果明知有暴动仲要去,就与人无尤。”

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或殃及池鱼

不过,另一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接受传媒访问时认为,修订会增加了不明朗因素,举例指他参加合法的和平游行,突然有暴乱发生,若未能及时离开,不知会否中招。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今早出席电台节目时指,“行为”属于主动性质,有关人士需要做一些事情才受到影响,但假如一些团体举办活动,有人经过或者在场观察而并没有参与,亦可能受影响,担心新修订一旦通过,可能出现“殃及池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