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王晨15分钟发言全纪录:改变国安领域长期“不设防”

撰文: 陈嘉洛
出版:更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早(22日)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会上简介“港版国安法”草案,全程约15分钟。他表示,去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污损国旗国徽,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批评香港“反中乱港”及外部敌对势力勾连合流。
王晨指,《基本法》23条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来,法例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风险,有需要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

+3

斥鼓吹“港独”、“自决”主张

王晨发言时表示,香港回归以来,国家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一国两制”取得前所未有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也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风险、新挑战,当时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污损国旗国徽,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及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及立法会运作。

王晨指,近年来一些外部及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各种方式,积极插手及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王晨语毕,台下即响起长约15秒的掌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资料图片)

维护国安机制明显不健全、不适应

王晨续指,香港《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他指,23条立法规定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及敌对外部势力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总的看,《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风险,香港特区现行法律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导致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著不容忽视的风险。

去年有示威者游行促请美国通过《人权法案》。(资料图片)

改变国安领域长期“不设防”

王晨又指,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允许任何分裂国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分两步推进立法工作

提到立法方式,王晨指,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决定、制订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将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有关问题做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订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授权,结合香港特区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二,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1990年人大通过《基本法》,当中的第23条要求特区“自行立法”,禁止7种行为。(资料图片)

须把握好5个基本原则

王晨之后提到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四是坚决反对外国干涉;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说明这一决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2项、第14项、第16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做出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