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港澳办:针对4类活动 不影响港人依法享有权利自由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今日(22日)就“港版国安法”草案审议发表谈话,称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筑牢制度根基,是“必然选择,理所当然,天经地义”。
港澳办又指,此次立法针对的只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集会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日(22日)上午开幕,议程包括审议“港版国安法”,草案主要针对4类行为,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外部势力干预。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晨同日上午解说草案时,提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关,可在港建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安职责。
港澳办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香港回归近23年来,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被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关法律长期“休眠”,港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机构设定、力量配备、权力配置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导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实际处于世所罕见的“不设防”状态。
发言人续指,近年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发生以来,“港独”组织和激进分离势力在外国和“台独”势力支持下,公然叫嚣“香港独立”等口号,煽动无底线的“揽炒”,实施触目惊心甚至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暴力犯罪,乞求并勾连外国和“台独”势力赤裸裸地干预香港事务。这些违法行径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事实表明,国家安全漏洞大开,全社会都会付出惨痛代价。
发言人又指,国家安全立法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也并不因此丧失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有的责任和权力。
发言人强调,此次立法针对的只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游行集会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而且会使香港广大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变,高度自治不会变,法律制度不会变,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将继续依法得到保护。在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香港必将发展得愈来愈好。
(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