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刘兆佳:4类罪行对象明确 未来或有更多项目立法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议程之中,提出要将“港版国安法”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变相为国家安全问题部份立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向《香港01》剖析立法原因,表示要堵塞国家安全漏洞,又指未来会有更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项目,如出现安全隐患与威胁,就会继续立法。
去年四中全会 已提出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安的法律和机制
刘兆佳表示,中央在5月人大会议上提出立法,已是较预期中迟。因为四中全会是去年11月举行,会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正常情况下,中央有关部门需马上按指示进行,并在本应于3月开会的人大会议提出,可是今年初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因此才在5月两会开会时提出来。
刘兆佳解释,近年中国面对的国家安全问题愈来愈严峻,港独思想相当普遍,美国又加紧试图控制香港事务,反对派计划“揽炒”控制立法会来瘫痪特区政府管治,反映香港的国家安全相关的法规并不完备。
四类罪行各有所指 针对港独、外部势力干预
《香港01》得悉“港版国安法”主要包括四大范畴,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刘兆佳指出,这些项目都有明确的对象。
他指分裂国家相关的条文,针对的就是港独和分离主义。恐怖活动是指反修例事件后出现的“黑暴”势力,令港人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外部势力干预方面,刘兆佳指外国在香港培植代理人,资助反华反共反政府力量,策动、组织香港出现的动乱。这些外部势力包括台独势力,以及外国的非政府组织。
至于颠覆国家政权,刘兆佳指这是长期威胁,因中央长久以来已指出,外部势力利用香港作为反对、颠覆中央政府的基地。他特别点出美国势力去年推出《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试图控制特区政府的行为,夺取香港管治权。他又指,外部势力策动、资助参与暴乱,都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的范畴。
刘兆佳指,今次中央政府为“港版国安法”立法,是要针对当前国家安全隐患与威胁,因应现实情况堵塞漏洞,而其他手段包括《基本法》23条立法仍然会做。
健康卫生、网络安全亦需关注 有需要未来或立法堵漏洞
刘兆佳又指,以全球来看,国家安全立法是永无止境的过程,过去可能是针对间谍等事件,但近年在其他范围已有人提出国家安全问题,例如金融、健康卫生、网络安全、技术、食品安全等项目,如有需要,未来亦会就这些范畴的国家安全漏洞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