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议事规则第92条是什么?“无字天书”曾助曾钰成剪布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日(15日)咨询御用大律师彭力克,及大律师陈浩淇的联合意见后,决定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指明财务委员会主席陈健波于下星期一(18日)的内会会议,主持选举内会正副主席。梁提到他作为立法会主席,有宪制职责确保立法会事务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处理,又指郭荣铿作为内会副主席主持选举的做法,并不符合他的权力及职能,故此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以即时结束现时的僵局。
回顾历史,前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曾经分别于2012及2013年,两次引用过《议事规则》第92条处理民主派议员拉布事项,今次梁君彦事隔7年后再次以立法会主席之名引用该条例,是回归后第三次。
《议事规则》第92条是有关“议事规则未有规定的程序”的条例。当中订明,对于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立法会主席可决定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而如果立法会主席认为适合,可参照其他立法机关的惯例及程序处理。
《议事规则》第92条首次被引用是用于处理2012年的《递补机制草案》辩论。当时政府以浪费公帑及市民不认同是次“五区公投”补选为由,提出《递补机制草案》,定下条件限制议员辞职再补选。当时人民力量议员黄毓民及陈伟业共提出逾1,300项修正案,欲以拉布手段拖延表决时间。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宣布“剪布”,终止议员所有讨论,结束了长达100小时的“拉布”,曾当时强调自己作为主席,有责任为拉布战寻找一条出路。及后时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更曾就曾钰成“剪布”进行司法覆核,但最终败诉,终审法院指立法会主席有权对辩论设限及中止辩论。
翌年,有议员因不满财政预算案并未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而提出710项修订进行“拉布”,时任主席曾钰成在财政预算案辩论中,第二次引用《议事规则》第92条,就完成条例草案余下的程序定出时间表并进行“剪布”,结束泛民主派持续1个月的拉布战。
而本次梁君彦引用该条例,是基于《基本法》第72条所订明立法会主席具有宪制职责,确保立法会能履行立法职能,确保立法会事务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处理。同时立法会主席亦负责就《议事规则》作出诠译、应用及裁决其他未为《议事规则》涵盖的行事方式,包括内会事宜,以解决现时内会停摆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