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 林郑盼《预算案》通过后审《国歌法》:只欠埋门一脚

撰文: 吴倬安 朱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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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停摆逾半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天(4日)公布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当中指出现任主席李慧琼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之时,召开会议以处理内会事务,特别是急切或重要事务。李慧琼表示,将会于周五(8日)分上下午召开两个内务委员会,分别处理选举和法律意见。
特首林郑月娥今天(5日)表示,有关法律意见清楚显示李慧琼拥有所有一般可行使的权力处理内会一般事务,又指李慧琼已表示愿按法律意见的诠释为内会解困,故政府将耐心多等数天。林郑提到,《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距离恢复二读只欠“埋门一脚”,她表示会尽量争取时间处理这些法案,期望两条在《拨款条例草案》通过后,可排上大会恢复二读,强调做法做法合符传统。

林郑月娥指立法会有责任、有能力自我纠正内会情况。(资料图片)

林郑月娥主动提及内务委员会风波,指立法会有责任、有能力自我纠正内会情况,留意到昨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公布外聘的法律意见,根据立法意志和功能,《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清晰显示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拥有所有一般可行使的权力,李慧琼亦已表示愿意按诠释为内会解困,政府将会耐心多等几天。

法律意见提到,现任主席可召开会议以处理内会事务,特别是急切或重要事务。被问到何谓急切事务,林郑月娥表示,她有责任阅读余若海和孙靖干两名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强调李慧琼并非只是有权处理紧急事务,而是有权处理内会一般事务。林郑又引用两名大状指出,郭荣铿主持下的内会所讨论的内容,与内会主席选举并不相关,并指郭荣铿在3月13日的内会上明示因政治原因而拖延选举。她强调法律意见清晰指出李慧琼有责任和权力处理内会事务,盼李慧琼行使其应有权力。

林郑盼《预算案》通过后审《国歌法》。(郑子峰摄)

被问到政府是否完全接受两名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林郑称她为官40年,明白到不同人理解法律意见一定会有分别,不然就不用打官司,但强调就算没有新一份法律意见,政府的立场都是如一,李慧琼仍是内会主席,故政府3月发信予内会时,仍称李慧琼为内会主席,形容政府立场与外间法律意见一致是“出于巧合”。

至于会否与李慧琼磋商将《国歌条例草案》等法案恢复二读,林郑指内会功能是处理法案,其中法案首读、二读后交付内会,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及后交付大会恢复二读。林郑指出,现时有十多条法案等待恢复二读,又指现届立法会会期只剩数月,时间有限,将会尽量争取处理这些法案。

林郑特别提到,《国歌条例草案》及《2019年商标(修订)条例草案》已在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并提交报告,可在大会恢复二读,形容只是“差埋门一脚”,只需待相关官员与内会主席磋商,即可恢复二读。她认为,有不同意见可在大会讨论,但不应该阻碍议会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