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倡政府直接颁布国歌法 陈淑庄批弹弓手 政府:适时交立会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仍未能选出正副主席,政府动议绕过内会,将延长法定产假的条例草案交由人力事务委员会处理,但最终因为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民主派召集人、公民党议员陈淑庄表示希望市民明白,拖住内会是为了阻止政府把《国歌条例草案》交付内会处理后恢复二读。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今日(10日)见传媒时表示,按照《基本法》全国性法律可由政府直接公布实施。陈淑庄质疑中央及港府早已选择以本地立法,不能随便违反议事规则突然折返,批评梁美芬的建议是“弹弓手”、“钻空子”。
政府下午发声明,强调《国歌条例草案》的草拟经过十分严谨的程序,亦收集和采纳社会不同人士的意见,政制局会适时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大会以恢复《草案》的二读辩论。
梁美芬今日见传媒时对泛民议员瘫痪内会运作,以拖垮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表示不满,并指出《基本法》当中清楚列明全国性法律可经由立法机构进行本地立法程序,或由政府直接公布实施。梁美芬建议若立法程序继续被泛民阻碍,可直接颁布实施。
陈淑庄回应梁美芬的言论,批评对方的建议是“弹弓手”,因为2017年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及国家法工委已表明,决定按照基本法第18条选择以本地立法;而《国歌法》早前经已进行本地立法程序,包括成立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法案内容等,不可能违反议事规则突然折返,由政府直接颁布。
陈淑庄又强调,由于内地的部分条文不不符合本港的法律原则及基础,例如违例者要被行政拘留14日等,故《国歌法》等全国性法律有必要透过本地立法审议。
政府回应指《国歌法》非“恶法”
政府回应表示,政府有宪制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特区政府以本地立法的形式在香港实施全国性的《国歌法》,充分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又指出《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与部分人士声称的“限制言论自由”完全无关,扬言:“更绝对不是所谓‘恶法’”。
政府又指,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在草拟《条例草案》的过程中,政府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并出席了委员会举行两次共约15小时的特别会议,听取了190名公众人士和团体代表的意见,亦多次与不同政党、专业团体、法律界代表和学者等见面,聆听和吸纳他们的意见。
政府重申,《条例草案》在去年一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相关的法案委员会其后召开了17次会议,历时超过50小时,仔细研究《条例草案》的每一条条文,其中一次会议更邀请了公众人士发表意见,强调政府在过程中均细心聆听法案委员会委员和市民的意见。
按照《基本法》第2章第18条,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若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发生政府不能控制、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进入紧急状态,中央可发布命令直接将有关全国性法律于香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