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众志3成员涉未遵守立法会秩序 案押后至12月再讯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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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3名成员被指今年3月,在立法会的《国歌条例草案》公听会上疑冲向官员,被律政司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票控。其中一名女成员更被另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她疑于当日与一名保安有肢体碰撞。案件今(14日)于东区法院提堂,众人暂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12月2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被控袭击的何获准以500元保释,其间不可踏入立法会大楼外10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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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19岁)成员吴嘉儿(21岁)及何秀仪(21岁),被控于今年3月16日进入2楼1号会议室时,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3)条所发出的行政指令。
何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她于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1号会议室袭击许耀德。
郑认是政府打压
郑家朗庭外表示,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提告,须由律政司亲自签署批核,形容这是来自政府的打压。他续指,控方故意在十月一日之前落案起诉,是为了消灭一切反对声音,以保国家尊严。郑再道,立法会将近复会,《国歌法》议程或会开始二读、三读的程序,吁市民一起抵抗这条与“送中条例”及23条无异的恶法。
案件编号:ESS33914-16、ESCC23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