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众志3成员涉公听会冲向官员被控 案明年2月审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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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3名成员涉于今年3月,在立法会的《国歌条例草案》公听会上冲向官员,被律政司以《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票控。其中一名女成员涉于当日与保安有肢体碰撞,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3人今(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控罪,控方透露有6名保安证人、1名警员证人,及3段各约3分钟的视像片段。案件预计3天审期,订于下年2月24日开审。
香港众志副主席郑家朗(19岁),成员吴嘉儿(21岁)及何秀仪(21岁),被控于今年3月16日进入2楼1号会议室时,未有遵守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8(3)条所发出的行政指令。
何另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她于同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1号会议室袭击许耀德。
控方透露有6名保安证人、1名警员证人,及3段各约3分钟的视像片段。三名被告由大律师吴宗銮、刘伟聪及黄瑞红代表,辩方称会争议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扰乱。案件订于下年2月24日开审,预计三天审期,何以原有条件保释。
郑家朗庭外表示,他们在公听会的行为不违反公义及法治,真正限制人的表达自由及抗争自由是《国歌法》。
案件编号:ESCC2312/2019、ESS33914-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