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批高院无权判违宪 胡汉清:中央应派代表律师争辩

撰文: 陈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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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周一(18日)裁定,港府根据《紧急法》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随后指,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今(21日)指,《基本法》属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拥最后权力,批评本港法院属地区法院无权裁定法例违宪。他反问人大何时曾授权港院权力,又称中央应派代表律师来港争辩。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胡汉清指,香港属国家一部分,《基本法》因此属全国性法律,质疑一地区法院怎能推翻人大已裁定有效的《基本法》条文,只得人大常委会能决定某一法例抵触《基本法》。他续指,应先看国家层面,再到本港三权分立的体系,强调最高司法解释权在人大。

胡汉清认为,港府需正视法例被裁违宪问题,免与人大决定有冲突,应尽快上诉案件至终审庭,免此案成先例,引发宪制危机。胡又指,中央应派代表律师来港争辩,因港府亦未必了解人大决定,由中央派出代表律师解释法理原则最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