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惠珠:港法院可判法例违宪 无权裁无效 法工委无干预法庭裁决
高等法院前日(18日)裁定,港府根据《紧急法》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昨评论指,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20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只要在高度自治范围内,本港法院能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但没有权力宣布该条例属无效,又指出若条例涉及中央及地方关系,常委会才拥有判断法例符合《基本法》与否的权力,强调“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
谭惠珠认为,法工委及港澳办昨发的声明只是“Warning shot”,但不等同施压,没有干预法庭裁决,法庭可以不理会继续独立裁判,中央亦无意作下一步行动,声明只是告诉港府现况,律政司决定是否就判决提出上诉,不代表人大将释法。
社会不需过度猜度 会否人大释法言之尚早
谭惠珠指,1999年“吴嘉玲案”终院裁定该法例无效后,曾争议本港法院能否在司法解释权内,界定法例是否符合《基本法》,最后得出结论给予法庭解释权,强调条例须在高度自治范围内,但没有权力裁决法例无效。谭续指,若条例涉及中央及地方关系,则由常委会判断法例符合《基本法》与否。
不过法庭前日只判《禁蒙面法》违宪,但没有宣布法例无效,谭惠珠指法工委对案件发言只是不愿看见重蹈1999年案覆辙,没有干预法庭裁决之意,法庭不用理会声明继续独立裁判。谭称看不到亦不知道中央下一步行动,认为中央亦无意再作行动,声明只是告诉港府现况,律政司决定是否就判决提出上诉,不代表人大将释法,但强调宪法允许人大拥最后解法权。谭惠珠又指有心理准备案件会上诉至终审法院,届时终院须界定法例是否牵涉中央及地方关系,如涉及则需请求人大释法,但认为社会不需过度猜度,指司法程序至终院需时,判词中亦涉及很多法律观点。
谭惠珠指出,香港确实是非常危险的时候,有确实危害公安的情况,有人扔汽油弹、射箭、堵塞交通等,政府才引紧急法中的公安情况立《禁蒙面法》,中央亦希望止步制乱。谭认为,《禁蒙面法》令上街人士不要蒙面,近期上街人数亦减少,但不评论人数减少是否由于《禁蒙面法》生效。